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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悲剧频发谁之过 聚焦整容行业的法律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09日10:56
  案例一:左眼变大右眼小皱纹犹在鼻梁塌

  两年前,陈小姐在朋友的陪伴下来到广西南宁市某高级专业美容诊所,她希望通过手术既能使鼻梁更挺拔,又能消除下眼睑的皱纹。该诊所的负责人赵某当场答复“请她放心”。

  术后半年,陈小姐的脸部虽然逐渐消肿,但最终的效果却让她感到失望。身边的朋友也都评价说:左眼大、右眼小;鼻梁不仅没高,还比手术前矮了,双眼下面的皱纹也没除掉……

  2010年5月,陈小姐一纸诉状,将这家美容诊所的负责人赵某告上了法庭。陈小姐认为,美容诊所为她实施的各项手术都是失败的,不仅没达到承诺的手术效果,反而在她的面部、鼻部造成了多处终生无法修复的容貌损伤。对此,赵某却认为,陈小姐现在的容貌跟她手术前的照片相比,漂亮了很多。

  法院医生没有资格证理应退还手术费

  经法院查明,为陈小姐做手术的那名男医生并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作为美容诊所的负责人,赵某却仍指派他为陈小姐进行手术,主观上有过错,应退还陈小姐的手术费。

  对于陈小姐提出的容貌损伤费赔偿请求,判决指出,由于个人体质、手术部位的不同,术后有可能会出现不一样的效果,而且个人的审美观点也有不同,陈小姐认为因手术效果不佳导致她容貌受损,但并没有权威的鉴定机构对此作出相关的医学鉴定予以证实。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并驳回了陈小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三针用去一万八十级伤残脸留疤

  一年前,胡女士前往集美美容医院做鼻唇沟整形术。接待人员向胡女士推荐使用“欧特莱伊维兰”填充物,并保证说不会有任何副作用,不会留任何疤痕,一针6000元。胡女士最终打了三针,花了1.8万元的费用。

  注射后,胡女士出现出血、红肿等不适症状。半月后,胡女士的症状并未消失,还留下了疤痕。协商未果后,胡女士将美容医院诉至法院。

  法院退费赔残四万六精神损害定一万

  后经司法鉴定,胡女士面部损伤与集美美容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伤残等级为十级。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集美美容医院未举证证明,其治疗行为与胡女士出现的面部红肿、局部结节等症状无因果关系,也不能证明其治疗行为没有过错。

  据此,法院判令集美美容医院退还胡女士手术费用1.8万元及残疾赔偿金2.8万余元。此外,由于此次整形术,给胡女士精神上造成痛苦,且面部留有疤痕,故对胡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定为1万元。

  法官建议:不要轻易相信美容广告

  法院在对医学整容整形服务中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研发现,法律法规不完善、消费者经验不足是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温勇建议,消费者不要轻信广告,不要轻易接触不了解的美容技术、美容药品,而是要选择那些成熟的、有一定知名度的技术,这样会使美容效果更有保证。同时,对前面所提到的资质问题,消费者在做整容之前,需要对院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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