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商洛市国家级核桃良种基地2010—2015年发展规划》顺利实现,商洛市林业局要求各县区把核桃种苗管理工作放在产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加强全市核桃种苗生产使用和品质管理,为核桃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种苗基础。
一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规定,规范核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凡生产经营核桃良种种苗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取得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良种穗条和良种苗木的生产、经营活动。二要加强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良种来源、品种、产地、产量、质量、生产管理、技术措施、销售供应等基础档案,做到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三要对种苗质量实行“两证一签”(即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种苗标签)管理。凡进入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种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做到“两证一签”齐全。穗条出圃必须具备《良种质量承诺书》和良种标签,成品苗出圃还必须同时具备《苗木质量检验证》。凡“两证一签”手续不全者,不得参与种苗采购招标,更不得进入建园地块。种苗使用者要自觉增强防范意识,严禁从非法生产经营者手中采购种苗。四要加强种苗调运管理。按照就地育苗,就地造林的原则,产业发展必须首先使用市内种苗,如因市内种苗不足,确需从外地调入者,实行县级申请、市级备案制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和产地不详、品种不符合要求的种苗流入我市。五要加强种苗市场监管,加大种苗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整顿和规范核桃种苗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种苗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