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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号民生工程”让155万人告别棚户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11日00:50
  中新社沈阳1月10日电 (记者 沈殿成 秦逸)回顾刚刚走过的“十一五”,在中国东北部的辽宁省,不能不提及影响巨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该工程使45万个家庭、155万人告别低矮脏乱的棚户区,乔迁进入了新居。

  作为工业大省的辽宁,新中国成立50多年后,伴随着煤炭、矿山的开采,出现了大量的棚户区,棚户区内一家两代、三代甚至四代人居住在低矮阴暗、危旧简陋的住宅内。

  2004年12月26日,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时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的李克强,刚刚到辽宁上任12天,便冒着零下30度的严寒,来到抚顺市莫地沟棚户区进行调研。当时那里住着1146户居民,其中341户为低保户,521户为低保边缘困难户。

  李克强了解到,棚户区居民樊国贤等人的室内温度都在零下20多度,屋内用麻袋片盖着的白菜已经冻成了冰疙瘩;79岁的王文章老人是全国煤炭系统有名的“技术状元”,在棚户区一住就是50年。李克强看到这些老工人还在如此艰苦的环境里苦熬后热泪盈眶。他郑重承诺:“就是砸锅卖铁,也要让你们搬出棚户区,住上新楼房!”

  4天后,中共辽宁省委将棚户区改造任务列为该省“一号民生工程”,提出用两至三年时间基本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辽宁在实施“棚户区改造”中,采取超常规的办法,由政府充当开发商角色,直接联系建筑商和居民,既发挥了政府职能,又降低了棚改成本;将重点环节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范围,吸收动迁户参与工程建设和验收……

  由于实行阳光操作,辽宁棚户区动迁居民没有一户因为贫困而未能住进新楼房,也没有一户因为分配不公而上访。

  据调查表明,在辽宁省的棚户区里,低保户占70%,大都靠政府救济,无力出资改造房屋,更无力购买新房。

  为了确保棚户区内居民都能住得进楼住得起楼,辽宁省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对无能力按房改和拆迁政策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低保户居民,在新建安置回迁房中,建设部分廉租房;无力承担租金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账,代缴租金,确保居者有其屋,让买不起房的人也能住高楼。

  同时,辽宁100%地解决了棚户区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问题。到2009年上半年,棚改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90%以上。

  辽宁省的棚户区改造,解决了城市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增加了城市最贫困群体的财产性收入,改善了城市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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