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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后女客意外死亡 丈夫获赔后父母再索赔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1月11日03:23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任芬)航班延误7小时后,乘客陈女士在航空公司安排的宾馆内意外身亡。死者丈夫与航空公司签订一份调解协议拿到10万元后,死者父母再度将航空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要20万元赔偿金。昨天记者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陈女士的父母诉称,2009年7月,陈女士购买了2009年8月2日下午6点10分由南通飞往北京的飞机票一张。登机当天,陈女士和儿子徐某持机票在南通市兴东机场通过了安检,然而原定乘坐的航班一直没有降落机场,航空公司也未及时告知乘客航班延误,导致陈女士等乘客只能在机场等待。直到8月3日凌晨1点左右,在乘客的再三要求下,航空公司才委派兴东机场将包括陈女士在内的乘客送到酒店住宿,陈女士与儿子同住一间客房。

  8月3日早上,儿子徐某发现陈女士死在床上。后经过南通市公安局法医尸体检验,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于8月4日出具了尸体检验报告,称陈女士系意外死亡。

  航空公司在事发后称,航班当时因为天气原因,导致从南京到达兴东机场上空先后两次不能降落接送乘客。

  陈女士的父母认为,航空公司让乘客们苦等7个多小时,结果飞机仍不能降落,显然是其内部判断失误的结果,这给包括陈女士在内的所有乘客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折磨和身体伤害,最终导致了陈女士意外死亡。虽然事发后航空公司给了陈女士的丈夫10万元,但事发后两位老人一个突发脑溢血,一个精神崩溃,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和抚慰,因此起诉要求航空公司支付赔偿金20万元并赔礼道歉。

  昨天下午,该航空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尚未接到法院通知。此事发生于2009年8月,当时陈女士在入住酒店时并未有任何不适现象,后经法医鉴定属于猝死。公司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并不存在过失,当时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予陈女士丈夫10万元抚恤金,对方也已经在免责书上签字。

  顺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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