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1月11日电 (记者 龙土有)澳门行政会11日发布消息称,该会已完成讨论《2011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去年11月16日发表2011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时说,为进一步落实双层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根据2010年度的财政结余情况,建议向每个合资格居民的中央储蓄制度户口注资6000元(澳门币,下同),而2011年的 “现金分享计划”将建议向每名永久居民发放现金分享4000元,非永久居民每人2400元,总开支为23.4亿元。
是次现金分享款项的发放,基本维持去年发放现金分享款项时所规定的方式及准则。草案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外居住,且基于身体原因无能力回澳门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现金分享计划受益人,必须出具由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或社会互助机构发出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状况,但社会工作局按本法规的规定,依据受益人于2010年递交的文件分析其具体情况后,可豁免其递交该证明。
此外,经社会工作局判定受益人仍维持无能力的状况者,可毋须提交新证明,继续获发放2011年的现金分享款项。
为纾缓通胀给居民带来的生活压力,2011年度的现金分享款项将提前自1月份起发放,而由各相关公共部门人员组成的“现金分享发放辅助中心”将继续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咨询及协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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