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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份立法“体检”报告将出炉立法后评估工作有望常态化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12日07:54

本报记者邓新建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首份立法后评估报告即将与公众见面。这项工作能否有效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这些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立法为民,贵在法优。法治之法,须是良法。"这句话烂熟于每位立法者的心中。然而,什么样的法规才算得上是良法呢?立法后评估会对法规制度设计开出"体检报告",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对记者说。

  据介绍,去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计划,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领导,评估组下设省直机关领衔的工作小组。

  去年7月底,办法的主要实施机关广东省民族宗教委“打响头炮”,率先对法规的实施情况展开调查研究。3个月后,评估组赴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县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实地调研,并召开当地部门的专题汇报会,以及人大代表、公众座谈会。

  去年10月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召开了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省发展和改革委、民族宗教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韶关市人大常委会、连南县、乳源县、连山县的负责人。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办法的评估将成为“回头看立法”的首个样本。该评估报告经过广东各省直部门和自治县汇集整理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形成初稿并将在不久后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最终形成广东的第一份立法后评估报告。

  “我相信,这份报告是很容量读懂的。报告里不会出现太多的法律术语。报告将围绕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金正佳表示,这份评估报告将向公众公布。

  据介绍,在立法后评估出现之前,广东省人大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最主要形式是执法检查。与执法检查相比,立法后评估涉及的范围宽泛得多。如果说,执法检查履行的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那么立法后评估则是将监督职责继续扩展、深化。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从针对性、可操作性来看,办法的立法质量有待提高;贯彻办法的过程中,还存在执法是否到位的问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也要进一步提高。”王波说。

  王波表示,立法后评估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弄明白法规对经济社会是否存在不适应,这种不适应性究竟达到什么程度。如果不适应到了一定程度,就必须加以修改。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的方式,主要是实地调研、座谈会,属于定性分析,未来省人大常委会可能采用问卷等方式,进行定量分析。

  去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这次清理为之后的立法后评估作了很好的准备。此次清理涉及从1979年至2007年广东省制定和修改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94项。其中废止了11项,修改了30项。

  据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每年立法任务大概是制定或修改20多件地方性法规,工作量很大。对于法制委员会来说,更多的工作集中在立法上,不可能对现行的所有地方性法规都进行立法后评估。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接下来,将陆续开展《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的立法后评估。

  “省人大常委会以后还会作出安排,评估工作将逐步常态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是流动人口大省,受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影响者众;《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则是全国第一部对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进行专门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此,针对这两部地方立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具有创新性意义。

  本报广州1月11日电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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