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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走失等五类报警属110出警“紧急”求助范围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1年01月12日10:37

  五类报警属“紧急”求助范围

  “紧急”与“非紧急”事件同时发生,处警民警可优先处理“紧急”事件

  2011年1月12日

  本报记者颜宇东 龙涛 长沙报道

  公安部正酝酿将拨打至110的报警事项细分为“紧急”与“非紧急”两类,不同类别的接警将按照不同的处警方式处理。如果在警力受限的情况下,“紧急”与“非紧急”事件同时发生,处警民警在判断后可以优先处理“紧急”事件。

  “‘紧急’报警事项与‘非紧急’报警事项我们《湖南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细则》有一个基本的规定。我们在日常接警过程中也会根据报警人描述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在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同一时间内分别发生了抢劫案和一起盗窃案,而此时警力不够,我们会调用临近的巡警等警种来处理,或者跟被盗当事人说明情况,告知对方一定会尽快来勘查现场”,长沙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杨芳昨日介绍说。

  老人走失列入紧急报警求助

  在一个月前,长沙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名张姓80岁老人走失,这名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像这样走失的人,可能会存在个人人身危险,这肯定属于紧急报警范围”,杨芳说。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公众求助属于紧急报警范围的主要有: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及人身安全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2010年,长沙市110报警中心就接处警130余万起。长沙警方必须在接警过程中,对这上百万起报警事项进行甄别判断。

  向非紧急求助直接提供解困渠道

  在不久前的一个上午10时,杨芳在接警时碰到一件这样的事:一名30多岁的女子到湖南大剧院楼上找一家公司办理业务。当时是上午10时,她上到6楼之后发现整个楼层漆黑一片,十分害怕。她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这应该就属于非紧急警情了。此时是大白天,而且这个人当时完全可以走电梯或者走安全疏散楼梯下楼。”杨芳说,“我当时通过电话要她走安全疏散楼梯下楼。之后几分钟,我又给她打了一个电话,确定她已经离开6楼到达安全地带”。

  非紧急求助主要包括:要求解决劳资、债务、财产、买卖、售后服务、医疗等方面纠纷的;要求解决车辆行驶途中加油、施救以及提供打捞、寻找遗失物品,帮助搬运物资等日常生活方面服务的;要求提供开锁服务的;要求提供天气、交通等公共信息服务的。

  按照相关规定,针对这类非紧急求助,110指挥中心将会告知主叫人、当事人与司法行政、工商行政、劳动监察、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管理、卫生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单位或者地方法院联系。

  城区主干道须不超10分钟到现场

  据介绍,接到处警指令后,处警民警必须在1分钟内出动。除出现严重交通堵塞、自然灾害或者因主叫人方位、警情发生地不详等特殊情况,处警民警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镇)主干道不超过10分钟,街道居民楼院(小区)不超过15分钟、城郊结合区不超过20分钟的要求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国道、省道沿线农村居民聚居区的到警时限应当按照1公里1.5分钟计算。属于边远农村地区的,处警民警应当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

  按照规范,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必须立即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到达时间、处警民警人数和现场基本情况。处警结束或者先期处置后,处警民警必须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警情的性质、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当事人和涉及人员、处置结果或者现状等情况。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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