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有30多个省市、地区出台家庭暴力条例,广东却没有。”在12日举行的“家庭暴力法律认定研讨会”上,中山大学卓冬青教授呼吁,广东省应当出台一部反家暴条例。
会上,暨南大学宋耀红教授提出:同居关系的“家暴”也应纳入到家庭暴力范围。
广东工业大学郭丽红教授表示认同,去年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立法的建议稿,已经把同居、前配偶关系纳入进来。还有专家提出,精神暴力也需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宋耀红说:“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控制权,因此精神伤害这种内在的伤害最为重要。”
“数据表明,我们法院三年来受理的175个家庭暴力案件中,只有7件得到认定。”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钟媛媛表示,“90%的受害人遭到暴力损害后,没有及时收集证据。”根据现行“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一般证据规则,家庭暴力受害者尤其是妇女,在离婚时主张存在家庭暴力往往难以得到支持。专家建议,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以降低家庭暴力证明标准。
刘玮宁、王飙尘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周径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