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的脚步越来越近,在江东东柳街道某足浴店上班的云南周氏三姐妹提早辞了职,准备回家过年。可她们去领应得工资时,老板告诉她们,因为违反了店里的规定,要扣钱。“上班迟到一分钟,扣2元钱。”姐姐周永泽说,之前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规定,而且也太不合理了。昨日,周永泽打进本报讨薪热线寻求帮助。
□记者 郑振国
辞职领工资时 员工才知“扣钱店规”
“我是2010年12月5日,进入这家足浴店做足浴技师的。”昨日下午,周永泽跟记者说,她的姐姐和妹妹也在那里上班,当时老板答应的待遇是三人一样,前两个月保底工资为2800元,之后按业务提成结算。
那家足浴店是2010年11月13日才正式开店营业的。为此,她们在进店之前就跟老板说了,可能做不到两个月就要回家过年。“老板也是答应的,说店小没那么多规矩。”周永泽说,老板还答应做得好,过年后还可以回来接着上班。
到了2011年1月份,她们就向老板提出了辞职。“我们做到1月10日就不做了。”周永泽说,火车票很难买,就想着早点回家。老板答应了,但让她们没想到的是,老板结算出来的工资,竟少了近四分之一。
“去拿工资时,老板告诉我们,‘迟到一分钟扣2元钱。’”周永泽说,之前老板根本没有跟她们说过有这样一条店规。
记者帮忙讨薪 争议点在店规是否公开、合理
昨天,记者带着周永泽三姐妹,来到她们工作的足浴店。“刚才劳动局已经打电话来了。”足浴店老板浦先生说,“这个事情去那里说吧。”原来,周永泽她们对如此扣罚很不满,去江东区劳动局进行了投诉。
江东区劳动局将案件转给了东柳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让其负责处理。随后,记者一行又来到东柳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东柳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侯旭辉说,将对这个事情先做一次协调,尽可能缩短她们的等待时间,早日回家过年。
昨日下午三点多,记者全程参与此次劳动纠纷协调。双方的争议点在于规章制度是否公开、合理。对于迟到扣罚,浦先生说,这是店规规定的,也进行了张贴,而且她们确实存在迟到的行为,光周永泽一个人就迟到了4次。
“迟到,我是承认的,合理的处罚,也是接受的,但迟到一分钟扣2元钱,太不合理了。”周永泽说,那规章贴在门后面,不说根本没有人会看到。
劳动部门协调 老板愿意照常发工资
“公司确实可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有一个前提,必须以不违反劳动法为前提。”侯旭辉说,迟到一分钟扣2元钱的规定,没有通知员工,让其知晓,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
“由于店刚开业不久,规章制度还在完善,这些确实没有做到。”浦先生说,既然这样,他愿意按照劳动法发工资。听到老板的态度后,周永泽表示也愿意承担适当的扣罚。
最后,在劳动部门和记者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足浴店老板于2011年1月14日下午2点按时发放工资。
“真的太感谢金报了,要不是你们,我们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周永泽签完协议书后说,等拿到了工资,就去买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