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任命赵建伟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任命于守江为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批准任命刘铁鹰为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批准任命慕宁为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0年3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杨洪仁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二、免去闫振喜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三、任命郝志贤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副庭长。
四、任命赵英东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五、任命唐学峰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六、任命刘玉喜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七、免去王淑俐、鲍爱武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王淑俐、鲍爱武、赵子军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九、任命娄秀娟、尹熙成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十、任命姜宏涛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唐云涛、王怀忠、郑锦弘、刘宏伟、王隽、康宪雷、谭虹、苗欣、徐宏伟、张怡嘉、姜海龙、于阔海、范际川、夏妍、张晨、杜刚、刘娜娜、石东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二、免去孟宪华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马洪盛的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其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四、免去张秀军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五、免去宋鹏举、易东、郑小林、蔡文学、李贵华、张丽莹、姚萍、宋振华、何大光、毛丽娟、于世波、王远新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六、任命杜迎春、张方辉、于凯、齐智文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七、免去贾成石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八、免去冯德超、常春、刘国良、曾宪霆、于海印、刘兵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九、免去曹群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来源:辽宁日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