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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盗抢等三类犯罪高发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15日11:11

本报记者 李松 黄洁

本报实习生 吴萌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通过对2009年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元旦、春节前后发生的刑事案件占全年受理案件的18.9%。其中,盗窃、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成为元旦、春节前后最为多发的刑事案件,所占比例分别为26.7%、17.4%和12.2%。

  2010年春节将至,俞某兄弟两人却苦于没钱,便找来朋友张某合伙,精心准备了工具,又租了一辆汽车,从老家开车来到北京“捞一笔”。

  在北京两晚,3人共撬开了15辆轿车的车锁,窃取车内的现金达6万余元以及香烟、笔记本电脑、手机、加油卡等物。

  顺义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曹咏解释称,盗窃、抢劫等侵财类案件成为元旦、春节期间较为常见的犯罪,特别是入室盗窃案,极易转化为入室抢劫案甚至命案,所以广大居民要加强自身防范,特别是夜晚不要到偏僻的野外。

  2008年12月30日,小李和同事们下班后到饭店聚餐庆祝新年,酒桌上身为领导的老王劝小李喝酒,小李经不住领导的再三相劝就自己倒了半两酒,喝完后老王又劝酒,小李坚持不喝。两人发生争执,小李随手拿起一个酒瓶砸在老王的头部,结果法院认定小李构成故意伤害罪。

  曹咏称,节前因为喝酒而引发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层出不穷,不仅使自己身陷囹圄,也给他人的家庭带来了烦恼。他因此提醒,在参加聚会时,饮酒要量力而行,参与者也要做到“敬酒不劝酒”,让酒成为增添节日气氛的活跃剂,而非导火索。

  他还指出,逢年过节在饭店、酒吧、歌厅等娱乐消费场所发生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也很多,这些犯罪大多由服务质量、消费金额等争议引起。他就此提醒消费者,遇到酒后滋事要合理、合法维权,防止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

  本报北京1月14日讯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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