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舒均 特约记者简希刚 通讯员吴涛)昨日下午,十堰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华滔(副厅级)受贿一案,在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9年,王华滔在担任十堰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7次收受或索要17个单位或者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5.745万元。庭审中,王华滔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自愿认罪。庭审持续近2个小时,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
王华滔,生于1953年5月,汉族,武汉市人,大学学历。2009年7月,省纪委监察厅对王华滔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去年2月4日,王华滔因涉嫌构成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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