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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盲人也看到司法公正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16日11:20

王泽均/口述梁军/整理

2010年11月18日上午9时左右,一个20多岁的女人风尘仆仆来到湖北省枣阳市法院兴隆人民法庭,要求我判决她离婚。她叫左某,她要起诉的被告叫罗某,是一位盲人按摩师。2008年在枣阳注册结婚后,两人在男方住所地十堰共同经营盲人中医按摩,生意不错,夫妻感情也一直很好。但常言道:“婆媳是冤家”,因经济上的问题,左某与婆婆慢慢产生矛盾,而且越来越激烈。被“夹”在中间的罗某作为孝子,认为是媳妇对老人不够尊敬,由此夫妻关系趋于破裂。

虽然办理过很多离婚案件,可是办理盲人的离婚案件还是第一次,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如何处理残疾人诉讼案件又没有详细的规定。为慎重、稳妥办好此案,我决定细致处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一定要让盲人“看到”司法公正。

考虑到罗某是盲人,又住在外地,受案后的第三天,我便带领书记员携卷来到十堰市。见到罗某后,我首先说明来意,并由罗某邀请其信得过的人在场见证办案过程。随后,我们将离婚诉讼文书内容念与罗某听,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一一告知,并耐心听其倾诉。我的诚恳打消了罗某的顾虑。

在见证人见证下,我们在罗某的住处进行了现场开庭。庭审中,女方坚持要离婚,男方则表示,如果判决对自己不利,就会上访。面对调解无果,我并没有气馁,庭审结束后,我又单独做两人的思想工作,从法、理、情几方面进行沟通。终于,在我的耐心开导下,左某的离婚愿望没当初那么强烈了。

回到法庭后,我又趁热打铁,一边邀请当地民调组织、基层干部一起做左某的思想工作,力劝左某要体谅婆婆养育盲儿的不易。一边通过电话与远在十堰的罗某交心谈心,希望他能妥善处理好媳妇与母亲间的矛盾,珍惜夫妻感情。经过我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增进了理解,在2010年的最后一天,女方终于主动撤回了离婚诉讼。看到他们夫妻和好如初,我觉得这是岁末年终最令我欣慰的事。

是啊,这些“小案件”看似琐碎不足道,但对当事人来说,却都比天还大。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应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和群众都认识到法律是公正的,更是温暖的。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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