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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献血改自愿无偿制 岳父母、公婆也可受惠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16日13:49
玉树地震时,谭维维等川籍明星为灾区献血感恩(资料图片)

  《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昨获表决通过

  成都市献血制度由“指令性下达义务献血指标”改为“自愿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者的受惠亲属范围增加“配偶的父母”一项——昨日(1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今年6月14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再无指标改自愿无偿制

  据了解,现行的《实施办法》施行已有十年,其内容与现行卫生管理流程和技术规范已不相适应。同时,作为人口大市的成都,近年来用血需求量增长较快,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实施办法》的修订十分迫切。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并采纳各方意见后,经过三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了该《实施办法》,省人大最终审议通过。

  《实施办法》将“指令性下达义务献血计划指标”修改为“实行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倡导公民个人、家庭、亲友和社会团体互助献血,鼓励公民多次献血、固定预约献血等。

  《实施办法》还对政府、部门、团体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市和区(市)县政府应制定无偿献血应急预案,组织无偿献血应急队伍,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件的医疗急救用血需要;政府应对无偿献血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无偿献血配偶父母也受惠

  《实施办法》规定累计献血量800毫升以上者,可终身免费享用无限量临床用血。同时,还扩大了无偿献血者的受惠亲属范围。除了目前已经明确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外,增加“配偶的父母”一项,以上亲属都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

  为确保用血安全,《实施办法》还对非法采集、买卖或转让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等行为作出了惩罚性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邓宇) (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UN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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