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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定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反映1条社情民意信息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1月16日22:22
  人民网沈阳1月16日电 (记者何勇)“会上是委员,会下是员外的情况,今后在辽宁将成为历史。”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政协秘书长魏敏说。

  在刚刚召开的辽宁省政协十届十三次常委会上,审议通过了《辽宁省政协关于委员履行职责考核办法》。该《办法》要求省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委员每届至少提交二件提案,同时将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评价委员是否称职和换届时是否连任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政协委员必须全程参加省政协全体会议,因故不能参加全体会议,要提前以书面形式,由所在单位向省政协办公厅(大会秘书处)递交书面请假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办公厅报请省政协常务副主席批准。

  魏敏介绍,今后省政协的调研将向重大经济社会、民生问题倾斜;省政协委员要认真调研。“未经认真调查研究的发言今后不安排大会发言。”《办法》中规定,委员除参加省政协和专门委员会例会外,每年至少参加两次由省政协、省政协各部门、各界别组以及各市政协组织的有关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要向主办方领导请假。

  辽宁省政协还要求,省政协各部门、各界别组、各市政协要建立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档案,翔实记录委员履行职责情况。年底前,各界别组、各市政协要收集《委员履行职责记实手册》。每年12月1日前,向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报送委员履行职责综合情况。

  对委员履行职责情况,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综合统计,届中和届满时分别进行一次通报。省政协对履职优秀的委员分项进行表彰。

  省政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办法有利于增强委员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强化委员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意识,使委员积极主动地参加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活动。一些政协委员表示,有的政协委员只挂名,不参加活动,甚至不参加政协会议,没有很好履职,起不到参政议政的作用,出台这样的办法,很有必要。

  近年来,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大局和中心工作,辽宁省政协在为委员搭建了广阔的履职平台,创造了良好、宽松的履职分为,也在逐渐加强对政协委员的管理。2010年,省政协十届十次常委会对未出席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委员进行了曝光,把未请假的缺会人员名单连同会议文件一起下发给与会人员,在政协委员中引起震动。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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