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丁国锋本报通讯员房东升
一大早,家住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杨家门社区的回族杨大爷因别人欠钱不还,就来到了社区的法律工作室。接待他的是润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金之祥。
几分钟后,按照少数民族诉讼绿色通道的要求,金之祥帮助杨大爷写好了起诉状。“按照我们的规定,案件立案后会直接分到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合议庭办理,您就放心吧。”金之祥笑容满面地送走了杨大爷。
或许有很多人还不知道,在江苏这样的汉族占99.6%的沿海省份,辖下的镇江市,有一个少数民族人口占7.4%,拥有回族、蒙古族、满族、高山族和达斡尔族5个少数民族共计663人的少数民族聚集区润州区杨家门社区。而自从润州区法院2009年3月起在社区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少数民族合议庭后,这里的少数民族群众,在法官的帮扶下,享受到了十分特殊的司法保护,呈现出了一片民族祥和、和谐发展的面貌。
记者了解到,润州区法院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工作站成立一年以来,下设的3个法律工作室,就有效化解矛盾100余起,有效防范民族之间群体性纠纷10余起。
为了加强少数民族群众权益的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站还建立了诉讼“绿色通道”和专门的少数民族合议庭,在案件的受理、调查、审判、执行等环节上加大力度,确保对少数民族群众帮扶到人、落实到位。
法院以一间少数民族法律服务接待室、一张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卡、一个少数民族法律服务日的“三个一”为抓手,每周三上午分派两名干警到服务点正式接访少数民族群众的来信来访,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一次,回族居民老马因为把自家的空调安装到楼下满族居民老李家的窗户上而发生纠纷,进而发展到双方家庭和朋友之间民族感情上的矛盾。
老马于是尝试拨打了法院的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没想到,当天下午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站的张法官便来到了老马家。
张法官并没有简单地对老马和老李谁对谁错做出简单的判断,而是把双方叫到一起,并邀请社区干部、两个民族德高望重的长者,从邻里关系、社会道德、法律规定、民族政策等层面,由浅入深,娓娓道来,最后老马和老李相互握手一笑,一场可能演化为民族之间矛盾的纠纷顷刻间“化为无形”。
润州区法院院长吴猛介绍,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站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推行“人性化服务、亲情化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坚持民族平等,落实司法公正,从而构筑和谐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据介绍,为了建立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该院还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与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协调,摸查本区少数民族群众人数、职业等综合信息,建立联络名册,并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向少数民族群众免费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和宣传册;建立工作机制,为少数民族群众开通专用绿色通道,将法律服务内容、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规范;将少数民族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来办理,做到专人负责,重点服务,每案必结。将少数民族群众涉及劳资纠纷、工伤待遇、人身损害赔偿、刑事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为少数民族刑事犯罪人员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指派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参与指定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