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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协委员、省宗教事务局局长汤新华做客人民网湖南频道《“两会”会客厅》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1月17日16:09
  做客嘉宾:湖南省政协委员、省宗教事务局局长汤新华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由人民日报社湖南分社、人民网湖南频道主办的人民网走进2011湖南“两会”特别节目——《“两会”会客厅》。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是湖南省政协委员、省宗教事务局局长汤新华。欢迎您,汤局长!

  汤新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十一五”时期,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全省宗教工作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汤局长,您能否首先给我们介绍一下湖南宗教工作这些年来的发展变化?

  汤新华:长期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对湖南省宗教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期望和新要求。特别是去年以来,省里有关领导周强、徐守盛、李江、李微微、刘力伟、袁建尧、李友志等对宗教工作多次作出指示,多次参加宗教领域的会议和活动,多次为宗教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周强同志还于5月26日亲自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宗教工作汇报。2011年元旦,周强同志就来到长沙麓山寺视察,看望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省佛教协会会长圣辉法师,并对省佛协及全省宗教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

  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湖南宗教工作态势良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大宗教和谐共融、和睦相处,广大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拥护并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充分发挥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帮助解决了宗教领域的一些重要问题。如在长沙县行政划拨50亩土地、省财政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统筹解决了原湖南圣经学院房产落实、湖南圣经学校和省基督教“两会”办公场所搬迁问题,在开福区行政划拨80亩土地解决了省道教协会办公场所建设问题。二是切实加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力度,依法行政的能力有了提高。如把宗教法律法规列入了“五五”普法重要内容,省宗教局被评为全国宗教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了审批程序,推行了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等。三是大力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人才队伍建设,圆满完成了省伊协、省天主教“两会”换届,和谐宗教关系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四是切实加强维稳抵渗协调工作,一些涉稳事件得到及时处理。五是巧搭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服务科学发展的4大平台,新形势下宗教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彰显。

  主持人: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省委书记周强也多次强调,当前湖南正处于富民强省、快速发展的极好时期,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共识,凝聚人心,汇集力量,推动湖南又好又快的发展。湖南的宗教文化底蕴厚重,是全国宗教工作的重点省份,现有信教群众大约544万人,宗教工作有哪些措施来促进“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呢?

  汤新华: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是包括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内的湖南全省人民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具体到宗教领域,维护和谐、稳定,关键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作为宗教事务部门,重点在于强化管理、规范管理、创新管理。在管理的理念上要更加重视依法管理,在管理制度上要更加重视建章立制,在管理主体上要更加重视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在管理方式上要更加重视以人为本,在管理环节上要更加重视源头治理,在管理手段上要更加重视引导功能。

  依法管理过程中,要重点抓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制度,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管理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各宗教建立健全教职人员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制度,促进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建立健全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制度,激发教职人员勤于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信仰素质和文化素质;有利于建立激励机制,增强教职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促其认真履行职责,自觉地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教务活动。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监督管理,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各宗教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真正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取信于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把这两项工作抓好了,依法管理就可以更好地落到实处,更有利于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与此同时,要积极推动宗教教职人员社保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妥善解决好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国家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国家5部委2010年2月出台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为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省宗教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等五部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开展了专题调研,起草了《湖南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办法》。我们期望,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推动这个问题的彻底解决,进一步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

  曾锦春的民愤被放大了

  曾锦春在悔过时曾表示,他以往去外地考察、旅游时看到那些民族英雄的塑像;下乡调查研究,看到一些过去当官者留下的碑文,心中非常感慨,也憧憬着自己将来能够塑像留碑,流芳百世。在其心目中,似乎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有身陷囹圄的一天。

  在曾被司法机关带走后的一两天,郴州市区有鞭炮声响起,也有人打出了横幅:“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这些成为“曾民愤巨大”的印证。

  然而,实际上,上述行为都是“被曾伤害过的人士所为”。一位深谙个中原因的人士告诉记者,花费逾5万元的鞭炮是某商人组织放的,而上街游行的人员则是另一老板指挥的。

  “很多人被曾所害,但这些人多是官员和商人,曾锦春有商愤、官愤,而民愤不大。”这位人士说,事实上,曾对于普通民众仍是可“亲近”的:他的办公室随时可以向市民、农户和记者敞开,对于一些百姓的冤屈他也能秉公查处,甚至督办到底。

  “曾给人的印象还可以,做事扎实,不讲条件。”原郴州地委一位领导这么评价,“有一次,曾锦春下去检查工作,看到一位老农民挑着一担谷子很吃力,他便下车从老人肩头接下扁担,硬是帮老人把谷子送到家。”

  湖南省委一工作人员透露,在湖南省第8次党代会期间,曾锦春列席参会。一个晚上,曾突发急性肠胃炎疼痛难忍,急切间拨打宾馆值班服务员的电话,但却无人接听。第二天,曾将此事向大会秘书处作了反映。有关领导指示将擅离职守的服务员开除。曾闻讯后,马上找到相关领导表示,当晚是自己拨错了电话,请求撤销对服务员的处分。

  参与调查曾案的人士称,曾不少的“亲民”之举与其疯狂受贿、罔顾法纪并不矛盾。因为在曾的思想价值观中,对于民间的弱者是支持的,对于有钱的老板则不妨宰杀。而如果有官员挡其敛财之道,同样要无情打击。

  他说,永州道县县委书记等被抓后,县城也响起了鞭炮,也有人游行。在经济角逐或者纠纷中受到冤屈的人,期望对贪腐的官员予以严惩,在经济犯罪一般不被判死刑的情况下,他们以这类方式放大了民意,客观上助推了曾走向死亡之路。当然,这同时也给了那些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官员以警醒。

  “每天的不合法收入达到了两万元,这在人均年收入只有几千元的湖南省,是天文数字。”据公诉人评价,曾锦春的受贿金额几乎与其故乡汝城县的全年财政收入相当。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曾锦春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3123万多元。另有952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收受贿赂数额之巨,为曾锦春赢得了“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称号。

  作为一名纪委书记职当捉鼠,而曾何以最终变成了一只令人恐惧的硕鼠?

  曾锦春为何“三不倒”

  在案发前几年,对曾锦春的举报如潮。彭北京、王文汉、李民主、黄远勋4人,此前并不熟识,却因到湖南省纪委举报曾锦春而偶然相遇,从此形成举报团队,各司其职,要把曾锦春拉下马。但是,多年举报却收效寥寥。

  事实上,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查曾锦春,但曾都安然无恙。湖南省纪委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也说,纪委部门曾经三查曾锦春,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加之他反调查能力比较强,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肖智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曾锦春受贿的时间长达近十年,他也因为举报被查处,但都侥幸逃脱。之后,他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疯狂。甚至在反腐会议期间,他还在收受他人的贿赂。

  在检察机关看来,曾锦春跟其他的腐败分子不同,他从事纪检工作多年,非常懂得反侦破、反调查的手段,面对办案人员,他完全是一副光明磊落的神态,没有一丝恐惧。他利用多年盘踞郴州结下的深厚关系,与行贿人早就订立了攻守同盟,同时因为曾锦春对举报人无情的打击报复,使得调查工作无法取得实际证据。

  这由此成就了曾锦春“三不倒”的名声。据传他自称“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

  曾被3次“双规”的民营企业家李民主也说,“为什么他想做什么都可以屡屡得手?为什么民愤这么大还长期得不到处理?我觉得归根结底,是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由此导致明明是在犯错,却还要迁就他,甚至还为他歌功颂德。如果有一套监督体系及时出来主持正义,他也不至于下滑得这么厉害”。

  出事前,曾锦春也曾撰文说,现行反腐拒变体制、机制、制度强调伦理道德性,把人的行为约束寄托在主体的道德感和良心、良知之上,在监督体制上,看重的是内部监督,对外部监督不敢用、也不会用,致使对“一把手”等重点对象的监督不具有可操作性。在监督机制上,重事后惩处轻事前、事中监督,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手段,致使监督存在“空当”和“盲区”,造成“弱监”、“虚监”和“失监”。

  “纪委权力,一旦失去制约非常可怕”

  在郴州,一个经常被提到的事实是,桂阳县城有条城南街,这条街上坐落着许多政府部门,如公路局、交通局、税务局、工商局等。这条街上所有政府部门的一把手无一例外被曾锦春“双规”过。

  曾被曾锦春“双规”过的桂阳县建设局原局长胡颂才说,纪委权力很大,一旦失去制约非常可怕。曾锦春非常露骨,大小事情都要插手,干了就不怕。

  在曾的受贿清单中,超过一半的现金贿赂来自矿山老板。如果仅以关联性看,则绝大部分的行贿者,均多少与矿山有关。曾案开庭时,公诉人提到,每次郴州市召开有关矿产的会议,曾锦春都不请自到,并且倚仗自己资格老,经常推翻已经由分管市领导决定的意见。作为兼任了郴州市煤矿整顿小组组长的纪委书记,曾锦春频繁地参与矿产利益的控制与掠夺中。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周尚红称,曾锦春多次说过,谁掌握了矿产资源,谁就掌握了财富。他知道矿产开采有丰厚的利润。因此,他多次主动要求主管郴州的矿山管理工作。实际上他利用这个职权谋取了暴利。

  对于与他有经济利益争夺或对他持有异见者,曾常采用“双规”的办法予以打击和管制。近年来,中央纪委对“双规”措施的适用范围作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只能适用于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

  据曾在看守所回忆,担任纪委书记十多年期间,共查处级以上干部150多人,科级以上干部上千人。其中有些确实是他故意在整那些不听话的干部。更有甚者,“双规”措施甚至被他直接用到了非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头上。

  郴州市纪委的一份报告披露:在曾锦春担任纪委书记期间,郴州市纪委立案、“双规”从不开会研究,曾锦春说立案就立案,说“双规”就“双规”,说放人就放人。自2000年至他案发,基本上没有专门召开过立案和采取措施的常委会。他的做法基本上是把立案、“双规”直接批示在举报信上,或口头交待办案人员。

  曾锦春曾反思称,纪委的职能越单纯越好(监督、查处),不要赋予纪委其他方面的权力。诸如职能部门能管的事情,纪委不要管、不要插手。因为人的自控能力都是有限的,权力一多,自我就容易膨胀,就容易发生问题。

  曾锦春反思:关键是抓落实

  江西省一位检察官曾撰文称,类似的纪委书记违法犯罪绝非个案。如果说,党政干部违法犯罪了,检察机关可以查处;检察机关干警违法犯罪了,纪委可以进行查处,那么,纪委的干部谁来监督?纪委干部不是神,他们也经常受到外界的各种诱惑。要是纪委干部特别是纪委书记违法犯罪了,谁来查处呢?

  他指出,国内现行的反腐败体系中,纪委处于核心地位,其他机关不可能对纪委书记进行监督。而上级纪委平时与下级纪委接触甚少,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很难了解其违法犯罪的事实。因此,要解决纪委书记权力监督的问题,不仅要依靠上级纪委的真抓实干,更重要的是从规范制度上着手。要规范平级的监督与制约,也要在制度上落实新闻媒体的监督,以及地方党委和人大的监督。

  他认为,避免监督者的监督权成为新的腐败源头,应成为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必破之题。

  身陷牢笼时,曾锦春也对“谁来监督纪委”这一难题,进行了悔过式的思考:党章说纪委要监督同级党委,而实际上纪委是监督不了党委的。党委书记如果对纪委书记不满意,向上一反映,这个纪委书记有可能就要被调离,干不长。同样,党委也监督不了纪委。纪委是双重领导,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反映问题,这样党委也不太愿意惹纪委,也达不到监督纪委的功能。

  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在总结郴州系列案件时,把如何监管一把手的权力置于研究的重心。相关的调研认为,除了私欲膨胀和领导独断专行外,上级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监督不得力,是导致郴州众多官员贪腐案件爆发的重要原因。上级有关方面对李大伦、曾锦春这类干部的所作所为未及时掌握,对一些不当行为没有及时谈话提醒,更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更是软弱无力。郴州原市委常委班子很多成员都是李大伦一手提拔的,对他形成了人身依附关系,使得民主集中制等重要的党内制度难以贯彻执行。

  在互相监督问题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杨赞举了一个例子:有个叫陈云飞的行贿人,为了在汝城县承包小言镇的一个尾砂矿,找李大伦向当时的汝城县委书记打招呼,而同时,曾锦春也为了另一个行贿人想承包这个工程,向汝城县的主要领导打招呼。最后,由汝城县的主要领导来协调处理这个问题,就这样李大伦打招呼的陈云飞和曾锦春打招呼的另一个行贿人,各占百分之四十的股份。李大伦和曾锦春都在运用自己的权力谋取私利。彼此心照不宣,所谓的监督根本不存在了。

  前述知情人士称,郴州系列案件的发生,反映出各级党政机关仍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必须用科学的分权和有效制约来确保集体领导和民主、科学决策。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管理方式,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提高在诸如工程项目、资源开发等方面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让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让权力之手远离腐败的诱惑。

  据悉,在曾案案发前,湖南省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娄底市原纪委书记罗子光都先后落马。在彭晋镛案发后,湖南省纪委专门召开常委会议制定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六条禁令”,对违反禁令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此后,湖南省纪委专门成立了监督检查室,面向系统内部,加强纪律监督。

  曾案案发后,湖南省纪委一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时说,随着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会地位和威信不断提高,诱惑也多了,如果对他们的问题不认真对待,一方面使纪委的干部不断受到侵蚀和腐蚀,另外一方面也会在社会上产生很坏的影响。“我们不敢保证纪检干部素质都那么高,但我们的要求是非常严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生违纪违法的问题,必须坚决严肃查处。”

  曾锦春在狱中曾反思称:“制度已经很多了,关键是加强制度的认真落实和执行。”他建议,为了防止“300多条制度就像挂在墙上的月亮一样”,应该学香港一样,凡是发现领导干部有问题,哪怕是收红包的小问题,也一律公布,从小事情抓起。(记者 洪克非 叶铁桥)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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