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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总经理为给女儿买轿车 职务侵占42万余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17日17:56
  中新网上海1月18日电 (陈静 蔡盛)女儿要买宝马车,老爸王伟全额亲情赞助,不过42万余元的“赞助款”却是从任职的公司拿的。记者今日获悉,日前,王伟被上海静安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005年4月开始,53岁的王伟担任上海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负责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资金使用审批等工作。

  2007年,王伟的女儿向父亲提出想购买一辆宝马“MINI”型轿车。女儿的愿望,作为父亲的王伟自然要全力满足。不久,王伟经人介绍,联系到一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业务员朱某,得知该型号的宝马车外地有卖,需要支付5万元定金。2007年4月2日,王伟让公司财务开具了一张5万元的支票支付给朱某,作为购车定金。

  宝马车运到上海后,2007年4月10日,王伟让财务又开具了一张29万元的支票,作为购车的剩余款项,同时开具了一张4.2万元的支票作为拍牌费,一并交给了朱某。后来实际拍牌剩余3400元,王伟把这笔钱还给了公司。4月18日,王伟让财务开具了一张4.45万元的支票,交给朱某用于支付购置税、保险费等费用。

  这样,王伟总共从公司拿了42万余元用于给女儿购买了一辆白色宝马车。这些钱是投资方投入公司用于经营的资金,在使用这笔钱买车的时候,王伟没有经过公司股东及投资方的同意。2009年10月,王伟离开公司。之前,王伟让一些和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公司开具了一些发票,并用这些发票去公司冲账,最终将账面做平。

  2010年6月,王伟主动向公安人员交代了自己私拿公司资金购买汽车的事实,后退出了全部赃款。静安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指出,王伟在担任非国有公司、企业管理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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