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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门前污水井导致3位老人摔伤 市长黄兴国作回应(图)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1月17日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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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集 | 黄兴国同志简历 | 留言板
我单位是:天津市河东区后广场华龙道12号 阳光老人院 我们是弱势群体,门前有一个污水井长达2月之久污水外溢,造成老人出进不方便而且,摔伤3位老人了,家属不满,所以,我代表200多位老人的重托,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将问题向您投诉,望您:百忙当中给我们一些关照,请帮我们解决一下具体问题,我们将不胜感激。

  谢谢!

  答复意见:

  水务局回复:经查,外溢污水井为阳光老人院自主产权设施,污水外溢主要原因是东站施工导致排水管道淤塞。我局排管处多次与城投集团具体建设部门协商,督促其尽快疏通管道,解决污水外溢问题。同时,排管处安排重点工程服务保障队于2010年11月20日到污水外溢现场查勘后,连夜施工,解决了老人院污水外溢问题,得到了阳光老人院负责人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

  天津津南区碧水世纪园已是无政府无人管老百姓的生活受到非常大的侵害1,至今没暖气。2有线电视至今没有。经常断。3小区内私搭乱盖非常严重反映到有关领导不管。请市长从百忙中过问一下。郊区的领导小事不管都管大事水平太高。

  答复意见:

  津南区回复:经查,1、碧水世纪园在2008年10月30日进行了有线电视数字转换,现已经是数字电视信号;没有电视信号用户需向广电网络津南分公司申请办理有线电视入网手续;2、该小区供暖问题由区供热办负责,目前已经正常运行;3、小区私搭乱建问题辛庄镇正着手进行清理。

  黄市长您好:

  我住在塘沽区赵家地,向您反映塘沽区赵家地私自拆改临街民用住宅做门脸的情况。赵家地众兴里3栋一住户将临街住宅两间私改为两个门脸,一个门脸租给名为“河船牙科”的私人诊所从事商业经营已经有两年多时间,另一个还没有租出去,有关执法部门一直没有彻底取缔此类违法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将直接或间接导致整体建筑墙体开裂、楼板坍塌、抗震能力严重削弱等一系列严重后果,缩短房屋的使用寿命,给整体建筑安全埋下巨大的隐患。目前塘沽地区私改门脸房的现象愈演愈烈肆无忌惮,破坏了原有的建筑风格、一个个私改门脸就像一块块膏药一样贴在原有建筑上,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城市形象,与滨海新区的整体城市面貌严重不符,门脸商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噪音、废气等恶化了居民的生活环境,邻里纠纷日趋频繁。迫切希望还广大市民一个和谐与整洁的城市面貌。

  真心希望政府各职能部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对城市管理的长效措施。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批和执法管理无作为行为。

  答复意见:

  滨海新区塘沽管委会回复:经查,网友反映的问题属实,塘沽众兴里3-4-103号房屋产权人在住宅楼房外檐上拆窗改门、增设门窗的行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于2010年12月3日对该产权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自行恢复原状。后经巡查,该产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自行恢复原状。鉴于此情况,经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领导批准,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0年12月9日对该产权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若该产权人仍未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对此实施行政处罚,并在行政诉讼、复议期满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黄市长你好,我们是塘沽海河南片的居民。现向您反映有关居民出行难的问题,为什么到南开村的公交车没有了,前一段我们也找了相关部门,可没有结果。因此请市长能够重视,帮助我们解决百姓出行难的问题。别忽视了给人看不上的地,这就是滨海新区挺好。请黄市长您微服私访。

  答复意见:

  滨海新区塘沽管委会回复:经查,南开村没有公交车的主要原因是通往南开村的路况不佳,更换大车后的501路无法通行。经协调,确定调剂部分小型公交车,投入该区段运营,2011年将采购7米小型公交车彻底解决该地区通行公交车问题。

  尊敬的黄市长:有人在中环线顺弛桥华昌道口正在加紧施工进行违法建设(明显超越了规划红线,旁边有新建小区为佐证。)附近居民已向河东区和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但至今没有任何人来这里执法检查、调查和管理。没办法,我们只好给您添麻烦了。希望您能管一管,下面有些人(包括某些政府部门的)太无法无天了。

  答复意见:

  河东区回复:经查,网友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施工人员是新东方家园小区物业公司,对原新东方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的遮雨棚进行维修,该遮雨棚约200平米,年久失修破损,对小区业主出入地下停车场造成影响,给小区居民出行造成不便,该遮雨棚有正规批准手续,不属于违法建设。

  天津42中的领导擅自更改市财政拨款,致使42中教师的工资收入比本区其他学校低很多,但税扣得比其他学校多,公积金上的比其他学校少,而且教师一概不许过问上税问题。42中的领导为所欲为,置老师生活不顾,只贪图出国享乐。老师们没有任何节假日,也从来不发加班费,望市领导来我校审计,还我校教师一个公道。

  答复意见:

  河西区回复:经区教育局调查核实,四十二中学不存在擅自更改市财政拨款问题,认真执行了上级要求的绩效工资标准,教师个人所得税依法定标准扣缴,公积金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基数和比例缴纳。

  我村王东清在04年承包了我口粮地东邻的5户村民的口粮地9.845亩,并打墙300多米建房10间,影响了我种植的作物采光。经过我反复向多处反映,县国土局执法队在05年将墙推倒,房却没拆(这足以证明了其违法性)。

  之后,我再三要求县国土局进行彻底处理此事,他们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拖。几年来房不但没拆,王反而又在这些农田上铺了很厚的沙石,建成了停车场,更加影响我的作物采光。

  在我又多次向上级反映后,县国土局今年给了我一份答复,却说王并未在承包地内进行建设(04年建的10间房算什么?)还说该土地属建设用地(我东邻5户的地和我的地一样,都是98年按人均分的30年不变的口粮地,怎么成了建设用地?谁给变更的?)。

  通过这一答复,可以看出这些人是收受了贿赂,否则不会这样包庇违法毁地者。

  请求上级领导对此事进行查办!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

  答复意见:

  蓟县回复:经查,2000年,为偿还农村基金会贷款,经白涧镇政府同意,辛东村村委会将102国道白涧段胜利加油站南侧0.5亩集体土地(经查图斑属建设用地)公开招标承包,村民王东清以每年6000元的价格中标,承包期20年。2003年底,王东清建房(建筑面积320平方米)并用于居住。王东清占地建房系当时为偿还基金会贷款政策所致,且经镇政府同意,国土资源蓟县分局予以维持。2004年初,王东清承包本村王贺文、王贺武、王贺双、王贺全4户村民的8亩土地(经查图斑属建设用地),用于停放车辆及存放汽车零件,承包期5年,承包费共计4.8万元。同年,王东清在承包地四周围起铁栅栏并栽植树木,但其未在承包地内进行任何建设。故不存在王东清占用耕地建停车场及破坏耕地的问题。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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