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假酒穿上真衣,伪造成高档特供酒在市场上公开售卖,被消费者识别无奈承认。商家面对合理的赔偿却是一再推脱,面对如山的铁证继续私下售卖。本期《天天315》权威调查:追击假酒真相,揭露无良商家的虚伪面具。
公司如此做法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作为普通消费者,如果买到这样的假酒,是否有义务进行举报?又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稍后我们有请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的郑传锴律师,请他来给我们分析分析。
主持人:从商家的狡辩当中,我们已经知道这并不是公司某一个销售员自私的行为,而是公司明目张胆的售卖假酒。可不可以说公司这样是知法犯法,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郑传锴:首先,公司如果是知假售假,要承担《消法》四十九条中规定的“假一赔二”的法律责任,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能够认定销售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需要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另外,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表示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一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违法经营达到一定数额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依据具体情节择一重罪处罚。
主持人:作为消费者来说,如果知道是假酒,为了贪便宜还是买了,送人后喝出了问题喝出了毛病喝进了医院。消费者这个时候是否要承担责任?商家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郑传锴:首先,我认为消费者作为成年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识别能力,如果所谓的名酒过分低于市场价格,消费者仍然购买的话,其主观上应当是具有一定过错的,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四十三,对于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责任分担问题,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饮用假酒造成人身损害的,是存在向送酒的人主张侵权责任的可能的;送酒者如果承担了侵权责任,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再追偿。
主持人:作为消费者来说,除了考虑赔偿之外,是不是有义务有责任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应该向哪些部门进行举报?
郑传锴:消费者,有权利同时也有义务向主管机关进行举报。在本案中,消费者向销售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机关举报即可,如果涉嫌犯罪,由工商行政机关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主持人:说实话,现在很多商品的确是标价很高,也有很多商品会打着特价销售,有的时候不排除消费者想占一些小便宜,但是,现在商品的真假的确很难分辨,那么,作为消费者怎么来判断真假?有哪些办法可以识别?
郑传锴:首先,我认为这个问题与“防骗术”是类似的,就是不要贪图便宜,所谓占小便宜吃大亏;其次,我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仔细查看外观,阅读产品说明、标识,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生产商进行核实。
主持人:一方面说是会好好解决,但是实际上不仅不主动联系刘先生解决问题,而且连刘先生电话也不接,我们实在很难看出商家的真诚和解决事情的诚意。在这里,我们说说赔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是否一样?刘先生要求赔偿1500,商家只愿意赔偿1000,那么,您认为这事该怎么赔偿?
郑传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食品安全法》对于赔偿的规定是有区别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十九条可以概括为“假一赔二”;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释为“假一赔十”,我认为是存在一定问题的。鉴于目前有权机关尚未对这一条做进一步的解释,我个人认为对这一条至少可以做两种解释:1、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那么假酒显然是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可能会直接推定“销售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另外,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文义解释,要首先确定销售者所售商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再结合具体情况审查销售者是否明知,以确定其是否要承担这项责任。我个人更倾向第二种解释。
主持人:刘先生还说到了一个问题,说是喝了酒之后感觉身体还出现了一些问题。另外,因为是送给领导的,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面临被解雇的问题。商家应该对这样的后果负责吗?
郑传锴: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于这种间接损失,商家是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的。
主持人:现在刘先生遇到了一个问题,举证问题,消费者协会说是要商家对酒进行鉴定,但是,刘先生也和茅台酒厂进行了联系,酒厂说,因为酒已经开封了,他们无法鉴定。遇到这样的情况,还有什么可以作为维权证据?怎么样才能获得一些有利于消费者的证据?
郑传锴:消费者可以将录音作为证据,也可以对销售者的宣传网页进行保存,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进行公证。另外,如果消费者向工商部门举报,并经工商部门核实,那么消费者作为行政相对人是有权了解工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的,这些也可以作为证据。
主持人:现在我们对这家公司进行了举报,但是,我们也在网络上发现有很多售卖这种特供酒的广告,可能网络购买一旦买到假酒,维权就更加困难了。您对此有什么建议?
郑传锴:我还是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多进行理性的思考,该项商品的价格是否合理?事后补救永远不如事前防范的效果好。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