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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1月19日23:12
  人民网海口1月19日电 2010年,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性住房已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扩大到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八房并举”,初步形成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截止年底,全省城乡保障性住房新开工12.63万套、1057.19万平方米。按建设规模和人口总量比较,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

  去年初,海南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全省一号民生工程。省委书记卫留成、省长罗保铭亲自动员部署,多次实地调研,反复强调要把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任务,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全省上下建立起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实行省、市县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的上下联动机制。省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对市县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并同时明确了各级房管、建设、国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为了建立和完善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强岛富民战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海南省结合国家现行住房政策和省情,先后制定、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及《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海南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形成了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不但完善了保障性住房从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到保障对象的准入、退出机制,而且配套出台了资金管理、租售价格和项目运营、物业管理等相关政策,并明确了目标任务、政策边界和操作规程,以利于指导各市县和垦区、林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使住房保障工作有章可循。

  去年省财政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类补助资金较2009年增长152.6%。其中省财政对新建廉租住房的补助标准由原有的中部市县200元/平方米和西部市县300元/平方米统一提高到400元/平方米。省政府还专门安排了3亿元的周转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市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土地供应计划中,省土地部门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确需新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统一安排,不占当地年度用地计划。各地建立了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及时到位。与此同时,海南还明确规定了各项优惠政策,对不同类别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差别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有关税费的减免,有效降低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

  根据建设任务和时限要求,海南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省政府对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省住建厅千方百计抓计划,促开工,保质量,探索出一系列加速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成功经验。一是明确“三到”,即任务到项目、责任到单位、落实到人头,并采取现场检查、发文督办等方式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二做到“三定”,即定建设要求、定完成时限、定质量安全标准,组织技术力量每月对开工项目进行巡查,对存在问题的施工、监理企业予以通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每月向全省通报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资金落实和开工建设情况。三是建立全程监督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省建立了保障性住房从申请、审批、建设、租售、管理,以及退出的全过程监督机制。

  海南省分管住房与城乡建设的副省长姜斯宪指出,建设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既是民心所向,也是政府责任。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2011年继续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号民生工程,我们将抓好土地、政策、资金的“三落实”,确保完成今年9.16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同时将采取切实措施,在确保质量和公正的前提下,促进在建项目及早竣工,竣工项目尽快配售,使保障性住房对象早日受益。(罗昌爱 李利君 卜凡中 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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