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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会”让80万名司机因超速被拍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1月20日07:10
  核心提示

  高速路上超速被拍不知,国、省道上超速被拍不觉,市区道路上超速被拍茫然……超速被拍!据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沈阳机动车驾驶人中,至少有80万人曾经有过因超速行驶被拍的记录。

  1月19日,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人士,对机动车违法超速行驶被拍,提醒驾驶人:“误会”害死人啊。

  高速公路 速度不可“感觉”

  两天前,孙先生突然想起月底该检车了。他打开电脑,登录沈阳公安交警交通违法信息查询网站,想看一下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这一查,可着实吃惊不小,违法信息栏中有3条信息,是同一天同一条路上因超速被“电子眼”拍照。

  根据回忆,孙先生终于理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去年11月的一天,孙先生接到来自大连老家的电话,年近八旬的老母亲突发脑出血。母病儿急,平时很少开车走高速的孙先生撂下电话,开上自己的车连夜驶上了高速公路。而母亲用上儿子送回来的药,病情也很快得到控制。看到母亲病情稳定,孙先生急忙返回沈城,又专心忙他的工作了。

  “不对啊!”孙先生心里犯核计,“上次回家走高速,我开得也不快啊!再说了,高速公路上超速,不是记一次就完事了,咋还连续拍了三次啊?”于是,孙先生找到了一位交警来咨询。交警的解释让孙先生很是心服口服。俗话说:心急脚生风。人们心里有事时,开车往往会忽略车辆行驶速度。为了限制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超速,沿高速公路大约每10公里就设有一处测速“电子眼”,车辆经过时只要超速,就会被自动拍照。

  提示:高速公路限速标准通常在90—120公里/小时,往往根据路况又各不相同。机动车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违法超速行驶,不超过限速标准50%的,罚款200元、记3分;超过50%的,罚款500元、记6分。

  国道省道 测速小心“移动”

  元旦期间,任女士驾驶私家车带儿子到郊区的别墅看望父母。驶离拥挤、喧闹的城市,任女士顿觉心情舒畅。欣赏着车窗外的景色,儿子也异常兴奋。近百公里的国道,一会就到了。吃完午饭,任女士又驾车原路返回市区。

  令任女士想不到的是,这一去一回,在自己的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中添了两条信息,原因都是“超速行驶”。“不可能,那段路根本没有摄像头。况且我的车载"电子狗"也没提示啊!”任女士上周末特意开车到“车辆违法地点”实地察看,沿途除几处限速指示牌,提醒司机减速行驶外,并未发现拍照自己车辆违法行为的“电子眼”。

  经进一步确认,任女士是被公路上巡逻(或停在路边的交警执勤车辆中的)车载移动测速仪抓拍了。

  提示:为有效遏制国、省道等公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除了在公路上设置限速指示牌、增设监控“电子眼”外,还经常驾车沿路巡逻,用车载电子监控设备对公路上行驶的违法超速车辆抓拍。

  市区道路 标识不光“提示”

  高速公路上走得挺顺畅,进了市区,却因超速行驶被“电子眼”看到了。几天来,一想起这件事,开车不久的杨先生就郁闷。

  去年年底,杨先生买了辆新车。元旦期间,他开车回了趟老家营口。回沈后,他对自己这次行程是否因有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而被“电子眼”拍照,心里一直没底,不时登录公安交警的交通违法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上星期他“放心”了自己因超速行驶被拍,还在市内胜利南大街的胜利桥附近。

  “谁知道这里还有测速"电子眼"啊!”杨先生当天返程时,驾车从苏家屯站下了沈大高速公路,沿雪松街直奔胜利南大街。可他做梦也没想到,胜利桥头会有一处测速“电子眼”。当时,他也许只顾观察路面情况而忽视了路旁的限速指示标牌,结果这处位于桥头的“电子眼”,把他车牌号给拍上了。

  通常,像杨先生一样,多数驾驶人对车辆在市区超速行驶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只有高速公路或国、省道上,才安装了测速“电子眼”,市区内的限速指示牌只起一种提示作用。即使偶尔超速,交警发现后想处罚也没有足够证据。但据交警介绍,这种认识是相当错误的,不仅如此,在市区,执勤交警用移动测速仪也能抓拍车辆违法超速行驶。

  提示: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按道路上设置的限速指示标志来控制车辆行动速度。本报记者 吕良德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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