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军事务厅的组织 职能和组织
裁军事务高级代表
主任兼裁军事务高级代表帮办
高级代表办公室
处
裁军谈判会议秘书处和会议支助处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处
常规武器(包括实际裁军)措施处
信息和外联处
区域裁军处
最后条款
秘书长根据ST/SGB/2002/11号公报修正的题为“联合国秘书处的组织”的ST/SGB/1997/5号秘书长公报,并为了设立裁军事务厅,特公布下列规定:
职能和组织 裁军事务厅:
(a) 向秘书长提供咨询意见,包括分析性情况介绍和评估,协助秘书长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责任以及大会、安全理事会及联合国系统其他机关在裁军领域及相关安全事项方面的任务规定,并在需要时代表秘书长;
(b) 向秘书长提供咨询意见,协助秘书长履行多边裁军协定赋予他(她)的实质性责任;
(c) 查明正在出现的问题和挑战,分析它们对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作用的影响,就与军备控制和裁军有关的可能战略和措施向秘书长提出建议;
(d) 协助会员国进行旨在制定裁军准则和协定的多边裁军谈判和审议活动,并在所有裁军领域促进、加强和巩固这类准则和协定;
(e) 向第一委员会、裁军审议委员会和大会其他附属机构、裁军谈判会议及其附属机构、多边裁军协定缔约国的审查会议和其他会议,大会授权的专家组以及安全理事会的相关委员会提供组织方面的实务支助;
(f) 推动和支持在裁军和不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特别是核武器方面的多边努力,包括全球反恐努力,并为此目的,与联合国系统内各组织和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组织合作,包括向联合国的其他相关机构提供实务支助;
(g) 推动和支持在常规武器领域的裁军努力,特别是遏制小武器和轻武器的非法扩散、破坏稳定和过量累积以及非法贩卖和制造,并且为建立关于暂停取得、生产和转让小武器和其他常规武器的区域体制提供实务支助和专门知识;
(h) 作为联合国秘书处的小武器问题协调行动机制及各基金和方案的协调行动中心;
(i) 在联合国系统预防冲突和冲突后建设和平的努力中提供有关裁军和建立信任措施的实质性专门知识,包括应会员国要求支持其制定和执行实际裁军措施;
(j) 在军事事项方面,通过核查和建立信任措施促进公开和透明度;
(k) 通过特别是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促进采取区域办法处理裁军与安全问题;
(l) 通过制定通信战略和实施一个面向会员国、民间社会以及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在内的信息和教育外联方案,宣传联合国在裁军领域的理想和目标,同时利用网络、印刷出版物、会议、研讨会和讲习班以及其他活动和公共演讲进行宣传;
(m) 与常驻代表团、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众相互交流,并与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机构,包括联合国裁军研究所,以及其他政府间组织和专门机构合作;
(n) 通过联合国裁军研究金方案,促进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获得更多的多边裁军所有领域的专门知识;
(o) 推动该厅性别平等主流化的政策,并执行其两性平等行动计划。
裁军事务高级代表(副秘书长级别) 1. 裁军事务高级代表向秘书长负责。
2. 高级代表:
(a) 负责裁军事务厅的一切活动和行政事务;
(b) 就一切军备控制、裁军、不扩散及相关安全事项向秘书长提供咨询意见和支助,并在需要时在这方面代表秘书长;
(c) 为了政策指导和决策目的,对这些领域的事态发展提供权威性的分析和评估;
(d) 与联合国相关部门、其他国际组织以及民间社会、媒体、学术界及基金会合作,开展适当的宣传工作,推动裁军议程;
(e) 充当秘书处和会员国之间以及秘书处和全球及区域政府间组织之间关于军控、裁军不扩散和有关安全的所有事项的协调人;
(f) 代表该厅出席高级管理小组会议、高级顾问会议、和平与安全执行委员会和政策委员会的会议,并出席任何其他有关的高级别会议。
主任兼裁军事务高级代表帮办 1. 裁军事务高级代表在执行其活动时由一名主任协助,该主任同时担任高级代表帮办,并向高级代表负责。
2. 主任兼帮办负责:
(a) 就该厅的行政领导和管理问题向高级代表提供支助;
(b) 确保各处间的有效协调和协同,并完成该厅的方案任务;
(c) 就所有实务、组织、行政、人事及预算事项向高级代表提供咨询意见并提出建议;
(d) 拟订工作方案,监测方案执行并协调方案评价;
(e) 负责全面协调裁军事务厅为战略框架和方案预算提供的材料的编写和修改工作。
高级代表办公室 1. 裁军事务 高级代表办公室包括高级代表直属办公室、主任兼高级代表帮办办公室和执行办公室。
2. 高级代表办公室的核心职能如下:
(a) 监测裁军事务厅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b) 就各项部门政策和准则向高级代表提供咨询意见,处理具体的政策和管理问题;
(c) 拟订关于政治和管理问题的报告和说明,供高级代表参考;
(d) 作为裁军事务厅工作各方面信息的协调中心;
(e) 协调各处的活动及采取必要的后续行动;
(f) 就相互关心的事项与其他部门、办公室、基金和方案磋商、谈判和协调;
(g) 代表或安排他人代表裁军事务厅出席有关会议;
(h) 就所有实务、组织、行政、人事及预算事项向高级代表提供咨询意见,并协助他(她)促进以讲求节约和效率的方式开展裁军事务厅的工作;
(i) 监督执行办公室的活动。
3. 执行办公室由一名执行干事领导。执行干事向主任兼高级代表帮办负责。
4. 执行办公室的核心职责载于秘书长公报ST/SGB/1997/5第7节。此外,执行办公室管理裁军事务厅的预算外信托基金。 处
裁军事务厅有五个处:
(a) 设在日内瓦的裁军谈判会议秘书处和会议支助处;
(b)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处;
(c) 常规武器(包括实际裁军措施)处;
(d) 信息和外联处;
(e) 区域裁军处,包括:
㈠ 纽约区域活动股;
㈡ 非洲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
㈢ 亚洲及太平洋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
㈣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
裁军谈判会议秘书处和会议支助处 1. 设在日内瓦的 裁军谈判会议秘书处和会议支助处由一名主任领导,向高级代表负责。该主任同时兼任裁军谈判会议常务副秘书长。
2. 裁军谈判会议秘书处和会议支助处的核心职能如下:
(a) 依照裁军谈判会议的议事规则,向裁军谈判会议及其附属机构提供实务、秘书处、组织和行政支助;
(b) 协助裁军谈判会议秘书长 及其个人代表执行他们的职责(协助裁军谈判会议秘书长和裁军谈判会议秘书长个人代表履行职责);
(c) 就与裁军谈判会议有关的谈判事项和其他有关情况为联合国秘书长定期编写政治评估报告;
(d) 向裁军谈判会议历届主席和裁军谈判会议各附属机构的主席提供政治评估,并就裁军谈判会议的程序和惯例提供咨询意见;
(e) 推动全面实施和普及多边军控和裁军协定,具体做法是接收和编辑根据这种协定提交的报告,监督和支助设在会议支助处的生物武器公约履约支助股的运作;
(f) 监测和分析支助股所涉方面目前和将来的趋势,维持刊登有关资料的网页,以向会员国提供及时和准确的资料;
(g) 向多边军控、裁军和不扩散协定缔约国的审查会议和其他会议以及支助股负责的缔约会议、专家组和其他裁军会议提供实务、秘书、组织和行政支助;
(h) 跟踪多边裁军和军控协定缔约国的审查会议和其他会议以及支助股负责的缔约会议、专家组和其他裁军会议的决定;
(i) 管理和实施联合国裁军研究金方案;
(j) 维持一个关于裁军和国际安全的文件以及关于军备和裁军的专门文献的参考图书馆,供各国常驻代表团、出席裁军谈判会议的代表团、学术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公众使用。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处 1.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处由一名处长领导,向主任兼高级代表帮办负责。
2. 该处的核心职能如下:
(a) 照会员国商定的优先事项提供实务支助,以便联合国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特别是核武器领域发挥作用;
(b) 向大会附属机关和工作组提供实务支助,以协助和支持会员国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领域进行谈判、审议和建议共识;
(c) 应会员国要求,协助它们在裁军和不扩散领域作出努力,包括打击恐怖主义的全球努力;
(d) 提供实务支助,为实施联合国的全球反恐战略作贡献;
(e) 向有关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现有裁军和不扩散条约的审查会议、其他会议和专家组提供实务、秘书处、组织和行政支助;
(f) 应有关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特别是核武器的现有条约的缔约国以及其他有关国家的要求,协助这些国家努力使这些条约获得全面执行和实现普遍性,从而帮助加强和巩固这些条约;
(g) 监测和分析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领域目前和未来的趋势,并维持一个刊登有关信息的网页,以向会员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
(h) 根据关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公约和协定的规定,履行通过秘书长除保管文书外应发挥的作用而指派给该部的职责,包括向实况调查团提供支助;
(i) 为处理有关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联合国机构提供实务、秘书处、组织和行政支助;
(j) 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以及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方面开展工作的研究所、学术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保持密切合作。
常规武器(包括实际裁军)措施处 1. 常规武器(包括实际裁军措施)处由一名处长领导。处长向主任兼高级代表帮办负责。
2. 该处的核心职责如下:
(a) 提供实务支助,以便联合国在防止常规武器的扩散方面发挥作用;
(b) 为处理有关常规武器问题的联合国机构和专家组提供实务、秘书处、组织和行政支助;
(c) 协助谈判和通过常规武器领域的国际协定,并促进会员国努力实施这些协定;
(d) 促进和支持执行联合国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各方面问题大会通过的《从各个方面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
(e) 促进、运作和管理《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以及《军事支出标准汇报表》;
(f) 协调联合国关于小武器和轻武器的行动,以确保联合国系统对这一问题采取全面、协调和一致的方针;
(g) 监测和分析常规武器领域目前和未来的趋势;
(h) 发展和维持关于常规武器控制和实际裁军各个方面的有关数据库;
(i) 应会员国的要求,向其提供援助和实务支助;
(j) 应要求与维持和平部及联合国其他相关部厅合作,执行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部分有关的授权任务。
信息和外联处 1. 信息和外联处由一名处长领导。处长向主任兼高级代表帮办负责。
2. 该处的核心职责如下:
(a) 与裁军事务厅其他各处协调,实施多层次的信息、教育和外联方案,促进公众对联合国裁军和防扩散努力的了解、认识和支持;
(b) 酌情与新闻部合作,视国际发展情况并为特别活动和会议制定、协调和实施必要的通信战略,;
(c) 出版和发行电子本和印刷本的出版物,特别是《联合国裁军年鉴》;
(d) 向秘书长的裁军事项咨询委员会提供实务、秘书处、组织和行政支助;
(e) 与联合国裁军研究所协调;
(f) 举办展览,更新导游带领参观的展览的裁军部分;
(g) 与裁军事务厅其他各处协调,组织讲座、小组讨论会和会议,使所有群体获益,并与新闻部、学术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合作,从事公开演讲;
(h) 设计并定期更新裁军事务厅综合网站的内容和形式以及裁军事务厅的各种数据库;
(i) 与新闻部合作,组织秘书长和平信使有关裁军的活动;
(j) 按照联合国关于裁军和不扩散教育研究报告的建议,包括裁军和不扩散教育机构间工作队的建议,开发和开展裁军和不扩散教育活动;
(k) 在裁军事务厅的网站上提供电子图书馆服务。
区域裁军处 1. 区域裁军处由一名处长领导。处长向主任兼高级代表帮办负责。该处包括:
(a) 纽约区域活动股;
(b) 非洲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
(c) 亚洲及太平洋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
(d)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和平、裁军与发展区域中心。
2. 每个中心都由一名主任领导。主任向裁军处处长负责。
3. 裁军处的核心职能如下:
(a) 促进、协助和加强各国、区域及次区域组织和安排之间的区域合作,并在有关建立信任措施、裁军、和平与安全的事项方面,帮助协调各项努力;
(b) 酌情向会员国、区域及次区域组织和其他安排的区域举措提供实务支助和其他支助,包括咨询服务,以期促进和执行裁军措施;
(c) 在区域范围内加强会员国以及区域组织和其他安排在裁军和国际安全领域的能力和专门知识;
(d) 监测和分析区域一级的军控、裁军和不扩散领域目前和未来的趋势;
(e) 通过数据库和网站等办法,酌情向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及其他安排提供和传播有关裁军、和平与安全领域的信息和文件;
(f) 监督和协调联合国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的活动和业务;
(g) 向联合国中部非洲安全问题常设咨询委员会提供实务、秘书处、组织和行政支助;
(h) 在区域一级的军控、裁军与不扩散领域,与有关部厅以及联合国机构、基金和方案及有关的区域政府间组织密切合作。
最后条款 1. 本公报将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2. 秘书长2004年8月11日题为“裁军事务部的组织”的ST/SGB/2004/12号公报特此废除。
(以上内容节选自ST/SGB/2008/8 秘书长公报:裁军事务厅的组织) (来源:人民网-军事频道)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