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李代祥
年关临近,南宁、成都、广州、遵化等地又传来农民工以下跪、爬塔吊、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薪的消息。在人们对他们的安全捏了一把汗的同时,也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年来得不到有效解决感到愤懑。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法律有明文规定,政府有明确要求。比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2006年专门针对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要求按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任何用工单位都应当做到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少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然而,欠薪问题就是解决不了,为什么?
从依法治国角度来讲,是因为不少地方以为这样的违法行为后果较轻,不像刑事案件那样对社会秩序造成明显冲击,所以从未想把欠薪当作违法行为去治理,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闹出人员伤亡、群体事件等大动静,便不去过问,得过且过。
殊不知,法律制度体现的是全民意志、国家意志,任何法律规范都必须得到严格执行、严格遵守,任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都是对法律制度的蔑视。而一旦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法律规范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必然遭到破坏。
“对恶意欠薪严重的企业要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因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千万不要再因监督缺位而助长欠薪。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