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邓新建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了解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份立法“体检”报告《〈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已经正式提交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介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后评估工作,将其作为201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专门成立了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开展的立法后评估探索了评估工作科学化、民主化的新机制和促进法规宣传、贯彻的新突进,实现了“促宣传、找问题、抓落实”的良好效果。从去年6月开始,广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开展了现行评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书面、网络等方式向人大代表、立法顾问、高校和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评估工作小组还专门赴各地开展了专题调研。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对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进行专门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此,针对这一地方立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具有创新性意义。
此次针对《条例》的立法后评估重点包括实习、见习的组织和保障、扶持与奖励等制度是否科学、可行,以及创新立法工作机制的实际效果。记者从《评估报告》
中了解到,该《评估报告》通过“总体报告”、“实施效果评估”和“建议”等三个部分对《条例》的总体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
《评估报告》认为,《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了广东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其就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评估情况看,《条例》中的组织与保障、规范与管理、扶持与奖励等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实习、见习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评估报告》指出,《条例》的实施情况与立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宣传普及面不够广,影响了《条例》的贯彻执行。调查结果显示,只有31.09%的实习学生和37.94%的见习人员知道条例的存在,而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条例》内容的了解更少;制定出台配套措施的积极性不够高;实习、见习信息服务平台尚未建立;实习、见习维权不够有力,权益保障制度没有全面落实。根据上述问题,《评估报告》对此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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