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21日在宪报刊登《2011年旅游业赔偿基金(特惠赔偿额及罚款)(修订)规则》,在旅游业赔偿基金下,将提高在参加旅行代理商提供或安排活动途中意外伤亡的外游旅客及其亲属可获的特惠赔偿额度,总额由最高18万港元升至最高30万港元,以加强对外游旅客的保障。
修订的规则定于今年3月16日生效。根据新规则,有关受伤或身故外游旅客的亲属及配偶赴意外发生地探视的特惠赔偿最高限额由4万港元升至10万港元;取消目前最多两名亲属前往意外发生地探视的人数限制,且每人可获得的特惠赔偿最高限额由2万港元升至2.5万港元;对有关外游旅客殡殓事宜及遗体运返香港的特惠赔偿,最高限额由4万港元升至10万港元。有关医疗开支的特惠赔偿最高限额维持在10万港元。
对此,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说,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考虑了基金的财政状况、自1996年以来物价水平的变化、过往处理外游旅客有关特惠赔偿申请的经验,并在2009年公众咨询后,决定提高特惠赔偿限额。
香港旅游业赔偿基金设立于1993年,为参加旅行团的外游旅客在旅行代理商倒闭时提供最高相等于团费九成损失的特惠赔偿。自1996年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计划实施以来,参加由旅行代理商提供或安排的活动途中意外伤亡的外游旅客也可获得特惠赔偿,用以支付相关医疗及殓葬费用及亲属探视的开支。(记者孙浩)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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