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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拟斩汽车“黑尾巴” 排放不合格不许上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21日17:22
  近年来,随着合肥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城区空气中的二氧化氮浓度呈上升趋势,因此,昨天上午召开的合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透出坚定声音:合肥市将出台“倡导绿色出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以更加严格的措施遏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剧的趋势,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排放不合格不许上牌

  此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今后,凡是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一律不给上牌照。其中,现有私家车黄标车两年之内限期淘汰,否则不准进入二环以内;存在排放问题的公交车,要限期改造;公车中的黄标车将一律被淘汰,工程车不达标的也不给进市区。会议决定,对于外地转入合肥的二手车,必须执行国家三级标准才给进合肥。对于排放执行的标准,会议则认为,北京等城市已经执行国家三级四级标准了,合肥现有的一级标准“门槛有点低了”,建议参照周边城市做法,考虑提高标准。

  绿标车将在合肥吃香

  此次文件规定,在合肥市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达到国家一级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这些标准但符合出厂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新购置的机动车在注册登记前,由环保部门根据信息系统查询结果直接核发。

  外地转户车也要合标

  鉴于近年来,部分外地高污染车辆进入到合肥市,如仅2010年新转入合肥的此类车就达到4200辆,此次意见决定,合肥也将参照南京、杭州等地做法,外地转户到肥的车辆,应符合本市机动车注册登记同类车型现行的排放标准。

  排放合格与否一测知

  意见还规定了对合肥车辆,将进行定期排放检测和抽检两种形式:定期检测与机动车安检同步进行,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与安检周期一致;环保部门还可在公安交管部门配合下,对行驶中的机动车进行抽测,也可对停放中的机动车抽测,但不收取检测费用。意见还规定,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要被责令到具备资质的治理机构限期治理,其间,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检合格标志。

  出租车也要按新标换

  合肥市长吴存荣最后要求市环保部门,要对意见的细节多做修改,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修改审定后,就可对外发布,”至于标准问题,吴存荣要求“执行国一国二还是国三标准,要分类统计,你们要拿出数据说话”;他强调,“二手车的排放把关事宜,现在就可以执行,而公车、出租车一旦更换必须用新排放标准的车”。此次意见还提出,在合肥将以党政机关示范带头、交通运输业“绿色车队”、“无车日”宣传活动等为载体,强化全社会公众绿色出行的理念。 (来源:合肥晚报)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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