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文馨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修改后的《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规定,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
为防止暗箱操作,确保选举过程公开透明,《细则》规范了直接选举中投票选举程序的组织问题。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应当召开选举大会举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使用流动票箱投票时,至少要有两名监票人和一名计票人负责流动票箱的投票工作。修订案还明确规定,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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