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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难死3人矿长终身不得再任 每月下井5次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1月23日01:39
  据新华社电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2日介绍,2011年山东省将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延报、拒报等行为,并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取消其矿长任职资格,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

  山东是我国产煤大省之一,2010年原煤产量1.5亿吨。据介绍,山东75%以上的生产矿井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威胁严重,安全隐患突出。

  2011年,山东将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山东省规定,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矿井每班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矿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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