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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头“加班”不能带头违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23日10:52

张智全

年末岁首,好戏连连,各种吸人眼球的新闻此起彼伏,你方唱罢我登场,令人目不暇接。近日,某地市委发出“从市委常委、市级领导做起,带领广大干部坚持一周工作六天,一天多干两小时”的号召,就别样刺眼,引发了公众的热议。

也许,当地政府出台这样的规定,与当前公务增多、仅靠有限的法定上班时间难以高效完成相关任务有关。诚然,这种情况在某些时候是客观存在的,在当地领导看来,要破解这种客观存在的困局,唯有加班方是上策。不过,如此这般解决问题,能否真正收到实效,就值得怀疑了。

如此规定,剖析其实质,明显于法无据。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公务员也是普通劳动者,同样应该依法享受法定休息日。无论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只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无论出于何种初衷要求公务员加班,都要以不触犯相关法律为前提。政府的任何行为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当前,我国已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国策之一,依法办事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过程中,党政机关理应模范地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带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这是建设法治社会最本质的要求和最根本的保障!

斯言不谬,我们期待着。

来源法制日报观察)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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