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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离校出走病亡,谁担责?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23日11:19

小齐是湖北十堰人,喜欢泡在网吧的他考入北京的一所广播电视中专。2008年2月25日,寒假结束,16岁的小齐告别父母返校。2月28日,小齐的母亲从湖北给小齐的班主任打电话,知道小齐到校但并没有上课。因为一直联系不上小齐,3月8日,小齐的父母来到小齐的学校,依然没有见到小齐。小齐的班主任和父母用学校电话拨通了小齐的手机,手机接通但被挂断。学校派人和小齐的父母到学校附近的网吧寻找也无果。4月14日,小齐父母突然接到电话说小齐正在湖南怀化某医院,生命垂危,医院已下病危通知书,让他们赶紧到医院。5月5日,小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过司法鉴定,其非刑事被害,属自然疾病致死。可以推定小齐作为未成年人,在身心尚未完全发育健全的情况下,长期得不到良好的照顾,也不具备完全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患上严重的疾病。

这一切都来得太突然了!小齐的父母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悲伤过后,小齐父母以学校没及时告知他们小齐擅自离校的情况为由,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小齐父母多次找到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于是来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分析,这起案件的代表性和焦点体现在,年龄较大的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出走发生伤害或死亡的,学校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援助律师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后向人民法院了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小齐在离校时已将近16岁,对社会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已接近于成年人,行为的自主度也更强,学校很难对他们进行严格的监管,采取强制的方式防止他们离校,因此学校对于小齐的离校出走,不存在监管责任。但学校应当可以预见到其离校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该及时通知监护人,也可以采取通知公安机关的方式对小齐进行积极寻找。学校未履行上述义务,因此应承担一定责任。而小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得知小齐离校并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并未积极有效寻找,进一步扩大了小齐离校出走这一损害后果,小齐父母存在监护责任的严重疏忽。法院最终判决学校承担5%的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小齐的父母最后才得知小齐离校出走的原因可能是想外出打工。父母与孩子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是本案悲剧的重要原因。近年来,中小学生离校出走的人数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已成为一种特殊的人口群体。离校出走的孩子,有的是遭遇生活或生命危机,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应该引起家长、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深度关注。

(供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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