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1月24日电 (记者田豆豆)2011年1月23日16时35分,湖北省荆州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副中队长王锟在武汉市协和医院医治无效,为抢险救援献出了年仅23岁的宝贵生命。
王锟1988年8月生于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2008年刚刚从湖北工业大学毕业入伍。2010年12月25日凌晨,王锟在处置荆州市沙市区318国道通往丫角方向处车辆交通事故时,因事故现场情况复杂,路面突现大量暗冰,车辆向右前方侧滑。为避免撞伤右前方司乘人员,王锟指挥所乘的抢险救援车闪避过程中,与前方一辆倾斜大货车相撞,致使王锟身受重伤。经医生检查,王锟全身共有5处骨折,后出现脑水肿、内脏衰竭等并发症,经全力抢救,终因伤情严重,医治无效牺牲。
年轻的王锟是中共预备党员,生前历任荆州市消防支队江陵中队副中队长、红星中队副中队长、特勤中队副中队长,武警中尉警衔。
王锟受伤住院期间,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荆州市各级领导分别派员到医院看望了王锟同志,荆州市市委书记应代明、代市长李建明、副市长吴方军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挽救王锟同志的生命;“12.25”318国道交通事故处置被救群众及家属向王锟同志所在的荆州消防特勤中队单位敬献锦旗,表达敬意。
鉴于王锟同志的英勇表现,1月3日,共青团荆州市委、荆州市青年联合会授予其 “荆州市优秀青年卫士”、 1月5日,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青年联合会授予其“湖北青年五四奖章”; 1月7日,荆州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的好卫士”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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