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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法官周占春涉泄露线人身份遭诉 表示不认罪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24日16:52
  中新网1月24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被控承审一件毒品案时,与书记官刘丽英两人疏于保密检举人的身份,被依公务员过失泄密罪起诉,24日上午首次以被告身份出庭,周占春和刘丽英在庭讯时都表示不认罪。

  毒贩卢俊华前年被台北检方起诉后获法院交保,竟持枪直接找到检举他的秘密证人寻仇,用枪托猛K对方后脑,导致对方举家一年多来四处躲藏。检方追查后发现,当时“海巡署”侦办栽种大麻案,透过检方声请搜索票,值班法官周占春核发搜索票后,因疏于注意,没有把检举人身份资料密封,以致全案起诉进入审理时,卢俊华的律师阅卷、复印资料给卢,让他看到检举人身份。

  台北地检署将周、刘依公务员过失泄密罪起诉,但认为两人是一时疏忽,考虑犯案情节尚属轻微,请求法院给予缓刑。台北地院24日上午首次召开准备程序庭,由法官郭惠玲担任审判长,周、刘在庭讯时都否认犯罪。

  周占春表示,他确实开了资料,因为信封上没有加注机密,检方也未指明必须依“证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检举人的真实身份,所以他没有把资料加密弥封。他对检举人是否是秘密证人有疑义,检方指控他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施行细则”和“法院刑事案件检举人身份保密作业要点”,都是行政规则而非法律位阶,无法拘束法院。

  周占春的委任律师指出,唯一与法官保密有关的法令只有“证人保护法”,而本案检举人不是“证人保护法”保护的证人,所以周占春并无刑事责任。郭惠玲表示,日前法院向台北地检署函询,是否把检举人列为“证人保护法”的对象,检方指出,这起大麻案相关证人没有依“证人保护法”保护的必要。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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