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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叫停民资海外直投 评论指制度尚不足以支持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1年01月25日02:26

  个人海外直投还差“火候”

  唐福勇

  低调,内部叫停。

  温州民资这一次的试点创新没有像以前一样一帆风顺。

  从1月7日消息传出到低调处理,“内部叫停”,温州民资想海外直投的美好愿望半个月时间不到暂时被搁至海滩。

  在笔者看来,不是温州当地的想法有什么问题,而是当前中国国内相关环境与相关政策、制度还不足以支持个人海外直投试点,简单说,条件还不成熟,火候还不到。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这个名称的字面意义与具体方案内容并不完全是一回事。说白了,不是真正意义的个人境外直投。

  虽然没有看到《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的详细全文,但从已经见报的信息来看,试点方案明确,参与境外直接投资的个人主体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取得因私护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拥有温州户籍。就个人主体条件来说,这个试点如果可行,则未来可以扩至全体18岁以上中国居民。

  在笔者已经看到的各方面的消息报道中,这个所谓的海外直投试点方案与其说是个人的直投,不如说是个人主体行为下的企业海外投资或者海外实业投资。按照试点方案,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可以是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如果仅就投资的领域与方式来看,这个试点的主要意义在于将企业的主体行为变为个人的主体行为,除此之外,并没有授予其它方面自由的投资行为,比如投资海外证券市场等金融市场,而是明确了必须是非金融类实业。就这一点而言,试点的形式大于内容,因为即使没有试点,个人资金在国内也同样可以通过先设立一公司,然后将资金转道出国,不同的只是多了中间的复杂程序与时间便利条件。如果仅是这样的话,那么进一步简化企业外汇资金使用尤其是民企海外投资并购时的手续与时间,简化民企在海外的外汇使用与结算等,就可以轻松地解决这个问题。

  当前,个人进出境外汇额度是有严格管理的,包括个人能携带出境的年度外汇额度,因此,如果以个人海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实行,需要对众多方面尤其是外汇管理体制做较大程度的调整修改,甚至国家的相关外汇政策基调都要发生变化,这一点在中国的资本项目未逐步放开到一定程度时,还难以完全有效管理和监控个人海外直投,也无法保证境外直投个人权益的有效合法保护。

  此外,从直投金额管理来看,在试点方案中,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投资者在试点期间的单次境外投资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多个投资者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

  对于个人境外直投来说,不是国企央企,属个人资产,其风险是完全自担的,因此,如果允许海外直投,却又对个人私有资金进行具体数额管理,也不是一个完全意义的个人境外直投试点。而如果放宽个人投资领域,则由于当前国内外政策、制度、人文、法律等各方面因素的差异,也会在某些具体投资领域造成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发生,比如如果个人直投未来可以投资证券市场,同样是国内企业,其价格在A股和港股有着明显的差异,这也是前些年“港股直通车”呼声虽高,却迟迟没有放行一样。这些历史与制度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差异需要在国内外环境都较为相似时,才能共处一个平台进行较为公平的竞争与投资。

  因此,与其说这次低调暂停的是温州个人境外直投试点,不如说是希望进一步完善和简化民间资本的境外投资手续、投资渠道以及进出境的外汇管理等。试点虽然被叫停了,但试点的步伐已经迈开,所等的只是“火候”。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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