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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领生活费与民政干部冲突 致右眼失明(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1年01月25日06:16
苟丙申让记者看被打后的照片 本报记者 余静 摄
苟丙申让记者看被打后的照片 本报记者 余静 摄

  本报咸阳讯(记者余静) 一个多月来,兴平68岁的五保户苟丙申俨然成了“现实版秋菊”——去年12月20日,他去街道办民政办领取五保生活费,被民政干部打伤,经医院诊断右眼失明,为此,他数次到相关部门讨说法。

  去年12月中旬,兴平市店张街道办西坡村的苟丙申两次去民政办领取五保生活费,均被告知钱未到账,民政干部陈某说元旦以后发钱。“因为急着用钱,20号那天我又去了,对方还是说钱没到,我就去信用社查,结果信用社说10号钱已经到账了。我很生气,就给陈某打电话,骂了他几句。”随后苟丙申再次去民政办领钱,与陈某发生了冲突,“一进门他就给了我一拳,打到右眼上,还打我的头。”西京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苟丙申右眼拳击伤失明。

  苟丙申说,事发后他到兴平市民政局、纪检委等部门反映情况,“他是国家干部,在执行公务中打人,现在我就是要讨个说法!”

  针对此事,陈某告诉记者,五保生活费是由市民政局转到工商银行,再转到信用社,民政办拿到回单后才能发钱,这中间有一个过程,并不是有意拖延。

  陈某承认与苟丙申发生了肢体冲突,但否认是自己先出拳,而是两人在撕扯过程中苟丙申不慎撞伤右眼。陈某说:“我对失明的诊断有疑问,他本身就有白内障,不能说失明就是因为击打引起的,况且病也给他看了,医药费也付了,他还要咋样?”陈某表示,他已委托专人负责处理此事,希望能够协商解决。

  据店张派出所负责调解的民警说,陈某打人的事实已经确认,这是他的个人行为,与执行公务无关。派出所的意见是尽量先调解,当然这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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