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保安跑到公园里抢劫一对偷情男女。13日,兴国县男子蓝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9月13日晚10时许,蓝某和同伴谢某、姚某(另案处理)在兴国县将军公园游荡时,发现一对正在偷情的男女刘某和黄某。蓝某等人便自称是公园保安,以刘某、黄某在公园内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要两人缴纳400元罚款。
因刘某身上没钱,蓝某等人便以“将黄某交给其丈夫”相要挟,抢下刘某的手机,并让刘某去取钱。刘某趁机离开。
谢某随后强行从黄某身上搜得手机1部、现金35.8元。3人将手机还给黄某后离开公园,到夜宵摊上将抢来的35.8元花光。经事后鉴定,当事人刘某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32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谢宝武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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