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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一保安“护驾”老板致死 法院判赔24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25日16:47
  中新网东莞1月25日电 (李映民 钟紫薇)酒吧老板与他人发生纠纷,情急之下急呼酒吧的保安前来“护驾”,争执中一名保安被砍死。事后,老板在支付死者尸体火化费后,拒绝支付其他费用。记者今天从广东东莞市第三法院获悉,此案已审结,法院判令酒吧老板向死者家属赔偿24万余元人民币。

  2009年3月,河南籍的小吴在汪某的酒吧做保安。2010年7月,汪某突然打电话给小吴,称自己在东莞的一家西餐厅出事了,让小吴赶来帮忙,小吴匆忙前往。之后,小吴的妻子接到消息,称小吴在看到汪某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与其他的保安一同上前制止,争执中小吴被他人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吴的妻子小朱认为,对于小吴的死,汪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将汪某告上了法院。

  而汪某认为,小吴是在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与他人打架而死亡,纯粹因其个人行为造成,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无关,所以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东莞市第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并非上班时间,小吴也不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受人身伤害。但汪某在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求小吴保护其人身安全的行为,属于汪某的个人行为,应认定为汪某个人临时雇佣受害人小吴保护其人身安全,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按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汪某应当对小吴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令汪某向小吴的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46252.57元。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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