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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企业家犯罪报告:36名国企老总均受贿千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25日18:13
绘图/王雪莲

  “这些企业家深陷囹圄的悲剧,不仅注定为当代中国商业史留下令人扼腕的灰色段落,还将警醒更多的人,避免在谋取财富、权力和声望的道路上误入歧途。谨以此,给走在风口浪尖上的企业家们提个醒!”

  ——王荣利

  又有至少155个中国企业家的创富故事在2010年戛然而止。

  其数据,来源于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王荣利律师新近推出的《2010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这是王荣利第三次发布相关研究结果:2008年年末,50万字的《中国反腐败报告》推出;2009年年底,他推出当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在2010年年度报告里,王荣利写道:2010年,前“首富”黄光裕夫妻的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已经尘埃落定,而作为黄光裕兄长的黄俊钦,虽然与黄光裕同时涉案,却还要继续等待下一个年头,才有可能见分晓;2010年,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因为贪污、受贿而被执行死刑不满一年,又一位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张志忠涉嫌经济问题被拘……

  “这些企业家深陷囹圄的悲剧,不仅注定为当代中国商业史留下令人扼腕的灰色段落,还将警醒更多的人,避免在谋取财富、权力和声望的道路上误入歧途。”王荣利认为,这也是自己持续推出年度报告的意义所在。

  “谨以此,给走在风口浪尖上的企业家们提个醒!”王荣利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受贿罪仍是主流

  受贿罪仍占国企企业家犯罪比例大头。

  在2010年62宗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受贿罪达到30例,且涉案金额也是越来越大。在已查明涉案金额的案件中,36人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涉及金额3.4449亿元,人均约957万元。其中,光明集团总裁冯永明据称一人就贪污达8亿多元。

  “人均涉案金额几乎超越千万,这值得我们注意和反思。”王荣利说。

  同样,在2010年,民营企业家犯罪80余例,其中约50人是资产或涉案金额过亿的老板。而在确定年龄的47个民营企业家中,平均年龄仅为43.85。

  记者发现,社会曾普遍认为,民营企业家犯罪,应该多与行贿行为有关。但根据报告,这与事实不相符合。

  “行贿行为可能确实不少,但因此被抓的民营企业家并不多。”王荣利分析,多数情形下,民营企业家是以窝案中的证人形式出现,检察院会适度考察最终是否不追究其行贿行为。“再有一种可能,行贿行为不少,但被索贿的占更大比例。”王荣利说。

  将2009年、2010年两年数据做对照后,王荣利发现,2010年中国企业家犯罪人数在总体上有了回落。不过,他也发现,2010年中国企业家犯罪,与往年的犯罪特点仍旧有类似之处。

  其一是“前腐后继”仍旧普遍。这部分企业家,多为国企老总。比如天津市地铁总公司党委书记王春清与总经理高怀志,就是一前一后入狱。徐州市生产资料市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大田案,也是典型案例之一。6年前,汪大田举报他的上司、原徐州物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付厚刚腐败,将付送进监狱,自己成为“反腐英雄”;2010年时,汪本人也被群众举报,最终因受贿罪入狱。

  这部分案件,不仅犯罪性质相似,连犯案手段、方法也“一脉相承”。

  其二是夫妻“荣辱与共”双双坐上了被告席。国企内的相关案例,比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唐若昕被判坐牢14年,其再婚的妻子也跟着坐牢11年;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妻也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而在民营企业内部,夫妻档的“荣辱与共”,除了浙江郜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郜银河和他的妻子柴凌英,还有北京东方舵手信息公司程惠根夫妇等。

  2010年,企业家犯罪也有了这一年的新特点。

  很突出的一点即是集团团伙犯罪开始增多。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国家加大了处理渎职类案件责任人处罚力度,比如矿难、 食品安全类事件。另一个原因,则与“打黑”扩大化有关。

  王荣利告诉记者,2010年中国企业家“涉黑”案件有17件,平均每案牵出的当事人25人。比如重庆“打黑”过程中打掉的“黑老大”,共5案7人。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冯卫国认为,民营企业家因“涉黑”进局子,是一个警钟。王荣利也向本报记者表示,企业家千万要避免介入黑恶势力当中。

  2010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新特点,还与房地产行业利润猛涨有关。王荣利发现,这一年出现了“假房地产项目”的“假老板”。这集中体现在云南杨庆荣等人身上。

  杨庆荣本系出狱不久的人员,根本没有开发房地产的能力,他们却以君信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和永胜村签订了《永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开始编造“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以低价、低碳等为名引诱消费者购买,承诺购房者能以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2000元的价格买到满意的房屋,轻易将百姓的2.4亿余元血汗钱收入囊中。最终,因未取得任何证件,涉嫌合同诈骗,杨庆荣等11名诈骗集团成员,被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批准逮捕。

  记者发现,这部分涉罪企业家,此前曾普遍荣耀加身。

  光明集团总裁冯永明,曾任第八、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唐若昕,曾获“2005中国保险业年度人物”;陕西子长县药材医药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郭红安,获过“陕西省优秀青年实业家”称号……

  跟落马的国企老总一样,80余名涉案民营企业家中,许多人也都曾获得极高的政治地位,有着这样那样的荣誉称号和头衔:至少有13人曾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多人获得“杰出青年”、“劳动模范”、“十大新闻人物”、“首富”等称号。

  但多数的最终结局,又确实令人不能心怀侥幸。据王荣利统计,2010年里,共计8宗案件中的10名企业家被执行死刑。

  这其中,安徽省“万物春”集资诈骗案首犯唐亚南,在2010年1月7日被执行死刑;重庆“打黑”过程中打掉的“黑老大”共5案7人,包括陈明亮、樊奇杭、岳村、银志伟、刘钟永、陈知益、杨全,均先后被执行死刑;辽宁省葫芦岛市李庆泉、李庆友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二号人物李庆友,于2010年10月28日被执行死刑;广东阳江“黑帮”第二号人物“锤头笠”许建强,于2010年12月23日被执行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李庆友曾认为,花500万元,便能“保命”。

  于是,他辗转委托了一个自吹“有能量”的个体户王某,替其跑动关系。王某从李处拿到500万元,联系上承办该案的法官金某,送给金某价值20余万元的马自达轿车一台。案发后,王某和金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

  “总之,作为国企企业家,应努力戒贪,才是平安之道;作为民营企业家,应努力戒掉滥施暴力,否则有钱又有势,很可能距离涉黑就不远了。”王荣利说。 (来源:黑龙江晨报)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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