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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院士制度将面临改革完善 规范院士学术兼职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年01月26日03:07

  我国院士制度将面临改革和完善。

  1月25日,在中国科学院2011年年度工作会议上,中科院常务副院长白春礼在其报告中称,在接下来的中国科学院的改革中,将“认真做好院士增选工作,改革完善院士增选工作程序、院士制度和学部工作制度”。

  而在《中国科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亦提出,“改革创新符合国情和学部职责的院士制度,在保证增选院士质量的前提下,不断优化院士群体学科和年龄结构;规范院士学术兼职”。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在回答本报记者的提问时明确表示,中科院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院士管理制度,其中涉及更注意中青年科学家当选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来自工业生产第一线和企业管理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专家当选。

  院士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院士队伍的结构,其中包括院士的年龄结构

  中科院院士制度改革的背景之一是,在中科院实施13年的知识创新工程以后,从去年开始启动的“创新2020”工程成为中科院新的时期的新的战略规划。

  通过该工程的实施,中科院希望经过10年努力,着力突破关系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前沿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公益性科技问题、战略高技术问题,成为在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一流研究机构。

  而这一创新工程的实施,被认为将牵涉到中科院一系列的系统改革,其中就包括备受关注的院士制度改革。

  对于下一阶段的院士改革,路甬祥在回答本报记者的提问时表示,推进院士制度改革的思路包括:

  第一,要严格把好选举关,进一步严格、科学地完善院士的选举制度,整体上要加强科学性和透明度,接受院士群体、科技界、公众的监督,使选举更加公平、公正, 保证质量。

  第二,不断地优化院士队伍的结构,其中包括院士的年龄结构。

  据其介绍,现在我国院士的平均年龄大概在72岁,所以,未来“必须更注意具备条件的中青年当选,逐步地降低院士的平均年龄,使得院士群体在年龄上保持活力”。

  而且,在院士队伍的结构中,考虑到临床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专家所占的比例比较低,接下来将更多考虑在工业生产和第一线工作的专家的比例。

  基于此,考虑到之前中科院医学方面的院士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前沿研究放在一起,统一叫生命科学与医学学部,经过几次讨论之后,中科院已经开始筹建独立的医学学部,2012年或将正式成立,“这将有利于更多的临床专家们能够当选院士”。

  此外,考虑到院士来源分布结构不合理(目前,一半来自高校,三分之一以上来自中科院和相关的研究所,来自企业和其它社会经济发展单元的比例较低),为改变这一状况,“今后,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来自工业生产第一线和企业管理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专家当选。”

  第三,今后要加强院士自身队伍的建设,其中包括院士学风道德方面的建设。继续规范院士的学术精神,针对社会反映比较大的、有个别的或者说少数的院士兼职过多,“中科院将严格规范”。路甬祥提醒,“院士们作为个人来说只是某个领域的专家,不是所有领域的专家,必须有选择地参与咨询活动,不懂的不要乱说。”

  在路甬祥看来,对于院士群体要摆正自身定位。

  “院士是中国学术界的最高的学术称号,但院士不是权威,科学上没有权威,院士只是证明他在当选院士的那一刻,科技界对他本领域学术水平的肯定,一种荣誉。所以院士要正确地对待自身,要正确对待同行,对待整个社会。”路甬祥说。

  科技发展“四个不适应”

  “所长负责制”的贯彻还需要完善

  路甬祥总结称,当下中国科技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四个不适应”:创新人才队伍和整体创新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创新体制和管理与科技创新及其社会价值实现途径的客观规律不适应;创新资源、要素的结构和布局与我国经济社会趋于发展的总体格局不相适应、科技创新的价值理念和文化与科技创新的本质要求,国家、社会、人民的期待不相适应。

  在此背景下,路甬祥直陈中国科学院仍存在的一些影响创新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其中包括,有的同志片面理解所长负责制的内涵,不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2003年中科院发布的《中国科学院所长负责制条例》中明确提出,“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中国科学院的直属研究所(含研究院、台、站、中心等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对中国科学院院长负责”;“所长主持制定研究所工作制度,按照制度规定,行使对研究所的行政管理权”。

  这与大学管理中提出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相比,被认为是一种更利于科技创新的科研机构管理体制。

  那么,路甬祥在其讲话中对中科院部分所长“片面理解所长负责制的内涵”的批评是否代表中科院将变革“所长负责制”呢?

  对此,路甬祥在回答本报记者的提问时称,中科院不会对“所长负责制”有重大调整。

  路甬祥强调,“所长负责制不等于所有的副所长向所长个人负责。以所长为首的行政领导班子的内部还是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事情还是要经过集体充分的讨论,最后由集体做决断。所长的决断还是要经受历史、实践、科技人员的检验。”

  “‘所长负责制’的贯彻还是需要完善,但并不是说所长负责制本质有着什么调整。”路甬祥说。

  此外,路甬祥在回答本报记者的提问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厘清院所两级关系,“把钱给研究所,让研究所自主管理,院退到监督评估方面,隔一段时间对研究所工作进行评估,更加多的要尊重研究所的自主权,相信研究所的创造力”,“这也能一定程度上减轻科研人员的非研究工作负担,这也是有利的”。

  (实习记者卢靖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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