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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面临“五难” 辽宁代表建议完善社区养老体系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26日08:15

本报记者霍仕明张国强

  “最近,很多媒体关注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规,从现实情况看,在操作上面临着一些困难,与其作这种法律上的规定,不如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体系。”正在参加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辽宁省人大代表尹良培作出了如此建议。

  尹良培说,2008年8月1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全国率先把精神慰藉写进了条例,并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但从辽宁实践情况看,让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规定也仅能起到鼓与呼的作用而已。具体来讲有“五难”,即:慰藉标准难掌握、老年人需求难理解、精神慰藉难实现、感情投入难到位、慰藉纠纷难解决。

  尹良培还分析,造成这一现状与现代生活观念、居住方式的改变有很大关系。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大,工作岗位变换快,出国留学、异国工作、跨国婚姻越来越多,子女常伴父母身边的已经少之又少,再加上社会工作和经济压力与日俱增,年轻人无论从时间还是金钱上讲都很难实现“常回家看看”。因此,单纯用法律来强制子女孝敬老人,确有难度。

  还有专家指出,不让老人感到孤寂是子女的义务,但这主要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责任。这种义务理应建立在自觉自愿、真心诚意的基础上,靠法律“绑”回来的子女是提供不了慰藉的。不使用这样的法律武器,老人们还可以幻想着子女们突然出现在自己的眼前,还可能收获一份惊喜;而当老人们拿起法律武器诉诸法院的时候,他们实际上已经“自绝于”亲情了他们的精神不仅得不到“慰藉”,而且会受到“伤害”。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老年人接触最多的地方。为此,尹良培代表建议,政府应加快在社区普遍构建“生活照料服务网”,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和上门精神慰藉等服务。丰富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内容,在公园、社区或老人之家设立老人的聊天角或聊天室,从老龄工作部门、社区工作部门、大学生志愿者队伍中挑选那些乐意为老人服务、又有较高素质的热心人士充当老人们的“陪聊员”,让他们在聊天中享受生活的乐趣。设立老年婚介所,开办老年学校,设立老年人才市场,开展老人法律援助、庇护服务等。健全社区老年人协会,提高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要扩大志愿者队伍,提倡养老储蓄,开展与老年人进行结对帮困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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