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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播出3天即被停制作方状告电视台违约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26日08:40

本报记者杜萌

  “《淞沪风云》停播的原因是什么?”

  1月17日下午1时30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0法庭,主审法官在开庭审理《淞沪风云》电视剧播映权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向被上诉方山东电视台的委托代理人发问。

  《法制日报》记者全程旁听了这一电视剧播映权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庭审。

  电视剧停播引出诉讼

  这一合同纠纷案,缘于电视剧《淞沪风云》在山东电视台的停播。

  据悉,《淞沪风云》是新华环球影视公司投1800万元拍摄制作的一部电视剧。2008年11月13日,新华环球影视公司就播映《淞沪风云》电视剧事项与山东电视台签署合同书。按合同约定:《淞沪风云》每集转让费17万元,共33集,再加上数字信号磁带、复制、速递等费用,这部电视剧的转让播映费用总金额达562万元。

  山东电视台签订合同后,按付款方式约定,支付了第一笔播映权费用206万元。2009年4月10日,山东电视台卫视频道在黄金时段首播《淞沪风云》。

  时隔3天,新华环球影视公司发现,《淞沪风云》在山东卫视播映11集后于4月13日停播。此后近1年的时间里,新华环球影视公司多次口头及书面催促山东电视台继续履行合同,未得到任何解释。

  2010年3月23日,山东电视台传真回复称,由于新华环球影视公司未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报备《淞沪风云》,致使山东电视台“仓促上星播出,立即受到总局有关领导的电话口头批评,该剧不得不立即停止播出”。于是,依据双方合同中第六条款约定,“自该剧上星首播日期起计两个月内,如因广电总局政策原因导致该剧不能在电视台卫视黄金档播出(电话和书面通知均须执行的政策指令),则双方自行认定本合同作废,并在45天内各自退还对方因本合同引起的往来财、物”。

  2010年5月5日,新华环球影视公司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山东电视台履行播映《淞沪风云》电视剧合同书约定的付款义务。

  2010年6月9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新华影视公司诉山东电视台电视剧播映权买卖合同纠纷案,并于6月29日下达了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本案原告在合同签订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书面通知提前3个月告知被告确切的上星播出日期……因此,原告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瑕疵,该瑕疵导致了被告履行合同受阻”。

  停播违约责任由谁承担

  一审判决后,新华环球影视公司不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月17日的庭审中,法官向山东电视台的委托代理人询问电视剧《淞沪风云》停播的原因时,山东电视台的委托代理人回答,该剧因未“报备”而受到总局领导电话口头批评,从而导致该剧被迫停播。

  “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了吗?”新华环球影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称,自一审法院审理至二审开庭,被上诉人没有出示任何证据以证明上述停播原因的真实存在,这包括广电总局哪个部门的哪位领导打来的电话,打电话口头批评的通电时间以及电话批评的书面具体内容等证据,因此,被上诉人擅自停播该剧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新华环球影视公司出示了一份出自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的文件,用以解释“报备制度”责任。《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这份文件规定:“各省级卫视须于每月5日前报下月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计划(通过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填报省级广电局和总局)。”

  法官据此在庭上问询山东电视台的委托代理人:“《淞沪风云》播映前的报备工作应由谁来负责?”

  山东电视台的委托代理人回答:“由我们负责。”

  不过,山东电视台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强调,这起纠纷的归责要点是“上诉人未按照合同期限提前3个月通知被上诉人具体上星播出日期”,这是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

  新华环球影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这一说法与山东电视台在本案一审中所说的,报备责任由新华环球影视公司负责同样有问题。

  新华环球影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说,从电视剧《淞沪风云》于2009年4月10日在山东电视台卫视频道播出这一事实来看,可以推论山东电视台依据了新华环球影视公司2009年1月20日的《通知函》。《通知函》提前3个月通知山东电视台,同意该剧于2009年4月上星播出;依据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文件的相关规定,假设山东电视台照章办事,应在2009年3月5日前完成向广电总局有关部门报备该剧的工作。

  新华环球影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将这一事实进行反推论时提出,如果电视剧《淞沪风云》于2009年4月10日播出这一日期是山东电视台于2009年3月5日之后确定的,作为业内规定的知情者,山东电视台就不能将该剧列入4月份的播出计划,而只能列入5月份的播出计划,并须于4月5日前完成该剧的报备手续。否则,山东电视台明知有规定而强行“不报备播出”,以致故意违规导致该剧被迫停播。

  法庭审理结束后,《法制日报》记者得知旁听者中有来自山东电视台的工作人员,便请那名自称山东电视台法律事务部的年轻人联系山东电视台领导,以求证本案的一些关键事实。

  一小时后,这名年轻人告知:经请示,领导拒绝采访。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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