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段飞京张婷婷记者台建林一女子为骗财,谎称自己是检察官,骗取其小学同学2.9万元。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新利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9月,徐新利为骗取其小学同学陈某的信任,谎称自己是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骗取陈某信任后,徐新利又以准备将一套住房、一辆轿车过户给陈某为诱饵,于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先后以办理过户手续为由,骗取陈某现金共计2.9万元。由于徐新利每次收取钱款均不署其真实姓名,并以其工作性质需要保密为由,拒不提供联系方式,最终引起陈某的怀疑。经走访了解,陈某发现,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根本就没有徐新利其人,于是报警。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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