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获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然而,其涉嫌重大虚假披露和隐瞒产品质量等问题事项也逐渐引起了市场的关注。据媒体报道,千红生化在招股书中虚构了公司获得欧盟CEP证书的信息,但实际上并没有取得欧盟CEP证书,这意味着对于欧盟医药市场来说,千红生化就不是制药企业,因此它在招股书中所描述的众多事实和优势并不成立。此外,因质量问题,千红生化的肝素产品曾在2008年被德国药政监管当局要求召回,这点在其招股书中也被故意隐瞒。
作为一家准备上市的企业,千红生化公司应该对问题作相关解释和说明,不应遗漏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和监管层,这样只会将公司拖入信誉危机的泥潭。然而,在问题被媒体曝光之后,千红生化并未发布任何澄清公告,甚至其董秘电话都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投资者不禁要问,千红生化是无法回应还是不敢回应?在未见监管部门权威调查结果的情况下,千红生化是否还具备IPO条件?如果没有对市场质疑的明确交代,投资者恐怕难以安心地投资。
上市公司真实、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是一项法定义务,对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前不久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对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行为性质分不同层次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信息披露不实危害十分严重,这首先反映出公司没有认识到自觉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意义,也凸显了其公司治理方面的不足。
其次,招股书中有不实披露,更连带损害了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信誉。
再次,如果允许出现重大问题的公司上市,无异于给市场埋下“定时炸弹”。一旦隐藏问题爆发,投资者和投资机构都将遭遇重大损失。比如,当前就有部分公司上市前业绩华丽,可上市之后,短短时间立即出现业绩“变脸”,这些都对投资者信心造成极大损害。
最后,这类现象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同时,更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信力,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A股市场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一些涉嫌违规的行为,必须下大力气加强证券监管执法力度,加强问责机制和惩戒机制,决不能允许企业带病上市。(夏晓伦)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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