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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商场开发票需提供地址 市民质疑泄露隐私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1月26日16:44
伍先生随口说出的地名也被照录进发票
伍先生随口说出的地名也被照录进发票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近日,多位市民向羊城晚报记者反映,在商场购物后开发票时,竟然被商家要求提供住址并打录到发票上。

  本月初,市民伍先生到位于天河的正佳广场里面的百佳超市购物,看中了一款电饭煲,交易成功后,伍先生去服务台开发票以备保修用,谁知,商场工作人员竟然要求伍先生提供住址,并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开发票都要写上这项内容。

  以往,消费者开发票如果要报销,只需写上单位名称;如自用则只写顾客姓氏即可。现在,“开发票居然要我写上住址!我让他写‘中南海’,他居然照打了。”伍先生向记者诉说头一遭遇到的这单“新鲜事”。

  广州市民孙小姐也反映说,近日亲戚在摩登百货购物开发票时,也被商场要求提供地址,也说是公司的规定。

  让伍先生想不明白的是:对购物自用者来说,开发票的目的,只是为了识别这件货品是出自哪家商铺及何时购买,以作为产品保修的凭据。对商家来说,它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利知道顾客在何地使用这产品。换句话说,如果是一个老外来买的,难道还要他写上一长串英文地址?况且,写上地址又有何用?销售单位如何鉴定顾客所填地址属实。若不鉴定,写来又有何意义?只听说过广州办亚运,市民买刀具要出示身份证,相信是为了发生案情时有踪可查。但老百姓买普通生活用品也要留住址,说来就奇了。另外,眼下个人信息资料被当作商品层层转手的现象愈演愈烈,一不留神,诈骗、推销电话随之而来。现在让消费者把个人住址也提供出去,这是否会涉及安全问题?

  伍先生笑言,小民斗不过大亨,以后若还遇到这等事已准备好,地址就写:华尔街、白宫、克里姆林宫、爱丽舍宫……

  ■权威释疑

  广州国税:

  住址不属必录内容

  商家应该灵活处理

  昨天,记者看到了伍先生所说的这张发票。发票上印有百佳超市名称,发票抬头套印“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据记者了解,这类发票为今年广东国税系统全面使用的新版发票。那么,是否新版发票都有这一项要求:消费者必须提供地址并打印到发票上?昨天,羊城晚报记者就此向广州市国税局咨询,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广州市国税局表示,并非如此。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这类机打发票属于通用发票,适用面广,票面内容设置一般大而广,以适应各种不同情况的需要,就好像我们到银行办某项业务时,要填的表格里也有很多内容,但并非所有内容都要填,发票也是如此,其中一些内容属于必录,有些则非必录,这需要发票开出方根据情况掌握,但像个人在商场购物开发票,地址不属于必录内容,对此,商家应该灵活处理。

  据记者了解,对于发票上地址一栏内容的填写,广州多数商家采取了灵活方法,不要求消费者提供地址内容,而是打印上“广州市”三个字。

  ·严丽梅·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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