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宜春1月26日电 (王昊阳 易义东)江西宜春市宜丰县一男子龙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窜到林场盗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日前,龙某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保护植物罪,获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宜丰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2008年8月17日,龙某伙同吴某、杨某(已另案处理)等人窜至宜丰县石花尖垦殖场官山林场“横水坑”山场,盗伐南方红豆杉树一株,并将此树部分木材制成2米长的原木4根。
当晚,龙某等人雇请车辆,准备将4根原木运走时,被宜丰县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被盗伐的南方红豆杉,原木材积2.143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3.061立方米。
此案经法院审理,因被告人龙某令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红豆杉是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因其果实颜色鲜红艳丽颇似红豆而得名,迄今已经存活250万年,被称为“植物活化石”,红豆杉是珍稀濒危物种,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禁止采伐。南方红豆杉是我国5种红豆杉中唯一的变种,存世更少,被誉为“树中大熊猫”。红豆杉集药用、材用、观赏于一体,具有极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可提炼出抗癌物质“紫杉醇”,且红豆杉木质细密、色泽艳丽、香气独特,备受木雕艺术者追捧,红豆杉全身是宝,被称为“黄金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