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昭玮 通讯员罗富正)记者昨天从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获悉,春运期间,凡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一律罚款3万元。
2011年春运为期40天,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管理,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决定,春运期间,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一律罚款3万元;对从汽车客运站发车出站后沿途停靠招揽乘客、拉客、宰客、甩客、串线经营等损害广大乘客利益和违规经营行为将严管重罚。
据统计,截至1月25日,西安市运管机构已查验营运车辆1218辆次,其中,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29辆,违规停靠、揽客、宰客、甩客、串线经营的39辆,这些车辆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同时,全市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重点对省西安汽车站、城西客运站、城东客运站、丰庆路西安市汽车站、城南客运站、城北客运站等各大汽车客运站周边、旅游景点以及依附公交线路未经许可擅自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要求,全市各运政稽查站要加强对过往营运客车的检查,严防营运客车在城区内随意停靠揽客和超员等违规行为发生。同时,西安市运管处还组织了500辆客运车辆作为储备运力,以确保运输高峰期旅客乘车。
作者:王昭玮 罗富正
(责任编辑:刘士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