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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刚凌:强拆决定权转移司法机关有利限行政权力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1月27日11:02
  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近日,备受社会瞩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向社会公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学教授薛刚凌应邀做客新华网,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热点话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大家关注比较多的是强制拆迁这部分,这次强制拆迁在条例里主体出现了转变,比如以前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拆迁,现在转变为必须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拆迁,换了一个主体,是不是就能减少在拆迁中产生的一些矛盾??

  [薛刚凌]我想肯定是的。过去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拆迁,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是选择性的,但是过去开发商向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强拆得到许可之后,一是开发商自己去拆,和老百姓就有矛盾,政府在这里也是利益一方,好像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还有就是司法拆迁有一个好处就是比较规范,司法程序性比较强,所以它比较规范,对权利制约有好处。现在一律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就等于把行政机关的权力,至少强制拆迁的决定权给转移到了司法机关,我觉得对于限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权力、保障老百姓权利是非常有意义的。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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