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在京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全部出席。这也是自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中央作出关于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决定以来,党的总书记第19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并作重要讲话。
此次的中纪委全会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也明确指出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据有关战略分析人士研究,近18年来,只在十六大中纪委向党的报告中用过“比较严峻”一词,两个月后,即在中纪委的二次全会报告中继续沿用“依然严峻”的提法,并一直到现在。
十七届中纪委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对反腐败形势的分析,为什么仍是“依然严峻”?应该说是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的。
2003年与2010年腐败高官数据对比 2003年,中纪委第一次公开报道了13名腐败高官落马。其中死刑1人、判处死缓2人、判处无期徒刑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1人、判处有期徒刑12年3人、判处有期徒刑11年1人。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程维高开除党籍,未移送司法机关故未判刑。
七年后,根据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公开报道整理统计发现,2010年全年共有11名省部级高官被判刑。
如果把2003年公开报道的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与2010年被判刑的11名省部级腐败高官的相关数据,作一对照,可以发现这样一些情况。
2003年,人均受贿贪污金额419万元;2010年人均受贿贪污金额983万元,是前者的2.35倍。说明腐败高官犯罪金额的增幅,远高于并快于经济的增长速度。
2003年13人中,判处死缓以上3人(含死刑1人),占23%; 2010年11人中,判处死缓7人,占63.6%。说明死刑已经难以震慑腐败高官。
2003年13人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有7人,占53.7%;2010年11人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11人,占100%。说明高官腐败问题的延时效应还在加长,一旦暴露,就得无期以上的徒刑伺候。
2003年13人中,一把手7人,占53.7%; 2010年11人中,一把手8人,占72.7%。说明一把手越来越成为名符其实的高危岗位。
2003年13人中,京城高官仅2人,占16.4%; 2010年11人中,京城高官增至5人,占45.4%。说明在政治生态较好的京城,权重较轻的部委,腐败的易发多发也在滋长蔓延。
为何“腐败高官”频频自取灭亡 这些被称之为国之重臣的高官,何以无视党纪国法,置已经取得的成就和地位于不顾,飞蛾扑火似的自取灭亡?笔者认为原因大致有五:
一是入党动机上的差异。从革命党到执政党,随着地位的转换,加入执政党不仅没有了革命党时的风险,而且还能带来利益。于是,在积极要求入党的对象中,既有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先进分子,也有为自己盘算的投机取巧者。
二是组织建设上的削弱。打天下时,党的三大建设中,组织建设最为重要。因为在当时,组织建设是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的载体。近年来,一些地区和单位,制度建设缺失,不仅党委不抓组织建设,个别组织部也急功近利地多抓干部少抓组织,甚至只抓干部不抓组织(一些干部群众戏称名为组织部实为干部部)。时间一长,地力下降、地干田裂、叶枯苗黄,即使下功夫精选优育的几株苗,也未必一定能长好。
三是监督制衡的缺失。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上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权力的含金量前所未有的大大加重。而我们基本上仍沿用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监督体系。一方面,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干得好的上不去,上得去的干不好。另一方面,腐败低成本高收益,犯案多查处少的现实也使不少人敢于铤而走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尽其所能、勉力而为地做了大量端正党风工作的同时,也使自身越来越陷入一种尴尬困境。群众不满意,党委也不满意;干部不认可,领导也不认可。其实,反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绝非现有纪检监察体制所能承受之重。
四是权力过分集中的病根。三十年前,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党执政后犯各种大错误的“总病根”。并对如何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根治这一“总病根”进行了总体部署。上述腐败高官固然有其自身的问题,但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也是“权力过分集中”这一“总病根”的受害者和牺牲品。
五是权力结构的弊端。“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是斯大林模式的核心,是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伏笔。不分解的权力,就会逐渐由普通一票发展为特殊一票,由“班长”变身为“家长”;就会逐渐由“一支笔”到“一把手”,由“一言堂”到“一面倒”;就会逐渐由召集会议人转化为决定会议人,由“公仆”升为“主人”;就会逐渐形成开大会讨论小事情,开小会商量大事情,不开会决定最重要事情的“一把手体制”和所谓的“最后决定权”。
省部级高官从2个死缓到7个死缓,关键不在于他们拿了多少钱,而在于他们是怎么拿走这些钱的。关键似乎也不在于如何用更重的刑罚使其不敢再犯,而在于如何预防使其不能违反。关键甚至还不在于如何加强教育使好人不至于变坏,而在于如何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和改革, “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邓小平语)。
省部级高官从2个死缓到7个死缓,一方面说明反腐败斗争在不断深入,战果在不断扩大,同时也说明“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所强调的“六个更加”(即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更加注重完善制度、规范权力;更加注重维护民利、保障民生;更加注重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通过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科学分解权力,合理配置权力,有效规范权力,从而“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作者为反腐问题研究专家)
2010年反腐败斗争的五个特点 严肃查处一些高层腐败分子。人民群众也历来把我们对待高层腐败的态度,视为是否真反腐败的试金石。张家盟等4名省部级干部在2010年被立案调查。而米凤君、王益等多达10余名省部级官员受到法律严惩。
严肃查处买官卖官案件。2010年10月,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并提出整治活动要“让那些想搞不正之风的人心生畏惧、自我收敛”,语气非同寻常。在通报相关案件时,也打破了过去只曝光受贿者,不曝光行贿者;只处理骗官者,不处理放行和提拔者的惯例,公开曝光了江苏赣榆县6名行贿买官干部,宣布了对王亚丽造假骗官案负有责任的10多名领导干部的处理结果,震动很大,说明了我们党整治用人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严肃查处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腐败案件。违规开发、野蛮拆迁、推高房价等一系列导致国有资源流失、激化社会矛盾、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背后,往往是腐败在作祟。2010年8月,中纪委等四部门联合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人称“土地奶奶”的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被一审判处死刑。而查处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腐败活动,更导致大批贪官落马。
严肃查处司法、执法和监督领域的腐败活动。这类腐败直接危及社会公正的根基,群众深恶痛绝。相继担任过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后任省政协主席的陈绍基、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还有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这4名司法、执法和监督部门的高官在2010年被判重刑,是前所未有的。
高度重视“网络反腐”。 近年来“网络监督”、“网络反腐”因其受力面广、影响面大,而成为人民群众一种新的反腐败斗争形式。2010年各级党政机关和监督部门,对反腐败的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上访不如上网”、“小鼠标可以扳倒大贪官”,日益成为共识,也进一步催发了人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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