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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非警务车不能拍摄超速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1月28日02:18
  晨报讯 (记者 郝涛)“非警务车是否可以拍摄交通违法行为?”答案是“不可以拍摄超速交通违法行为”。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警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据此,非警务车不能拍摄超速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回应称,按照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据此,非警务车不能拍摄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但对拍摄占用专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还是允许的。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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