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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七连涨”

来源:山西新闻网
2011年01月28日11:53

  再次调高基本养老金60元

  本报太原1月27日讯(首席记者 齐泽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今天联合下发了《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5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等4类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增长的幅度是上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2%以上,是近年来增加额度最高的一年。

  2010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1月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3日,王君省长做出批示,要求落实好这一关系民生的重要政策。2011年1月12日,省政府召开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1月27日,两厅即下发了养老金调整政策。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7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对全省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同时也是促进社会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能够使全省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也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此次调整养老金,全省涉及退休、退职人员共计128.4万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30.7亿元。国家和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标准除每人每月增加6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增加7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增加50元;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增加50元,其中200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再增加30元。另外,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对于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

  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春节将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抓紧调度资金,尽快组织发放,一定要把好事办好,为全省创造更加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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